“耳光馄饨”告了“耳光馄饨”:一个有传承,一个有商标,究竟是谁侵权?

2025-09-01 08:59:48 张晓艳 0

在上海的老街弄堂里,藏着许多地道美食,其中肇周路的“耳光馄饨”堪称传奇。这家店起初只是夜市摊档,因皮薄馅大、汤鲜味美,被食客戏称“好吃到打耳光都不肯放手”,久而久之,“耳光馄饨”成了响当当的招牌。后来,连明星们也慕名而来打卡,让这家充满市井烟火气的小店一夜爆红,跻身网红美食行列。

图片关键词

然而,随着名气越来越大,一场关于“正宗之争”的闹剧上演了。原来,如今市场上有两家“耳光馄饨”——一家自称拥有合法商标,另一家则强调自己才是老手艺的传承者。双方都加速扩张开店,甚至互相指责对方是“山寨”,最终对簿公堂。

图片关键词

近日,徐汇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上海再高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而“耳光馄饨”的故事,也从最初的街边摊,发展到连锁店遍布江浙沪,成为无数食客心中的“馄饨天花板”。这场官司的背后,不仅是商标与传承的较量,更折射出老字号在商业化浪潮中面临的挑战。

尔广公司认为,经过潘氏姐弟20多年的苦心经营,耳光馄饨得以声名大噪,不仅引得众多明星艺人光顾品尝,还多次上了相关美食栏目,为众多食客誉为“网红馄饨”。尔广公司认为美亚公司觊觎“耳光馄饨”标识上所累积的良好商誉,自2012年就开始抢注包含有“耳光”在内的系列商标,2015年,上海再高公司独家买断美亚公司旗下“耳光馄饨”相关商标授权,并开设分店,构成了对“耳光馄饨”标识的仿冒。

图片关键词

对此,再高公司认为,自己所用“耳光馄饨”系由境外香港公司根据民间传说申请注册的,自己是购买授权使用;注册时间早在2012年,当时肇周路“耳光馄饨”并不知名,作为路边摊也无合法性可言。更遑论知名度到达香港;在2016年之后,才有大量媒体报道“耳光馄饨”,而这个时间点是在再高公司成立之后,恰恰是再高公司进行大量广告投放和大量开店之后的效果。

据此可判断,是耳光商标申请在前,而耳光馄饨出名在后。再高还表示,虽然都叫“耳光馄饨”,但双方在经营中有着明显区分,除了名称外,图案组成和广告语均不同。主打商品也有明显区别,原告耳光馄饨主打的是荠菜冷馄饨,而再高公司则以各种创意网红馅和蒸煎煮拌等不同工艺为主打特色,统一装修风格,泾渭分明。而使用“耳光馄饨”名称也是再高正常行使商标权的正当权利,不存在傍名牌行为,而且一个正规的具备专业团队的餐饮连锁化企业也没必要去傍一个“黑暗料理”路边摊。

近日,上海徐汇法院对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方存在侵权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与“耳光馄饨”相关的标识,并向原告潘氏姐弟赔偿近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尽管潘氏姐弟并未正式注册“耳光馄饨”商标,但经过多年经营,这一名称已在消费者心中形成较强认知,与潘氏姐弟的馄饨品牌建立了明确的关联关系。因此,法院认为该名称积累的商誉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方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然而,被告方上海再高公司对判决结果表示异议,并已提起上诉。再高公司强调,虽然尊重潘氏姐弟的创业经历,但法律应当客观公正,不应因情感因素偏向某一方。该公司认为,自己依法注册并使用了“耳光馄饨”商标长达8年,若因本次判决导致商标权被动摇,不仅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还可能损害上百家加盟商的利益,甚至对商标法的权威性造成冲击。

此外,再高公司还提到,市场上已出现多家假冒其品牌的“耳光馄饨”店铺,导致品牌管理混乱。若此次商标权纠纷无法妥善解决,公司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图片关键词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既要注重产品品质和核心技术(“里子”),也要尽早完善商标注册、品牌宣传等法律保护措施(“面子”),避免因权属不清晰引发纠纷,影响长期发展。


电话咨询
行业领域
专业团队
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