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撤三了,重新注册有用吗?

2025-09-01 09:10:13 张晓艳 0

在日常商标咨询中,很多客户都会遇到这样的困惑:我的商标因为连续三年没使用被人提出撤销申请(俗称"撤三"),这时候该怎么办?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来应对?

让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假设有个叫张三的商家,他打算申请注册"A"商标,结果发现这个商标和李四之前注册的"B"商标比较相似,申请被驳回了。不过张三其实已经使用"A"商标很多年了,于是他决定拿出在先使用的证据,一方面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另一方面还对李四的"B"商标提出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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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有意思的事情发生了。如果李四收到撤销通知后,没有积极提供"B"商标的使用证据(可能确实也没怎么使用),而是耍了个小聪明,重新申请了一个和"B"商标一模一样的"b"商标。那么问题来了:这样重新申请的"b"商标能通过吗?

从表面上看,这属于同一个申请人在同一个类别、同样的商品上申请相同的商标,按理说应该能得到保护。但是这里有个关键点:如果之前的"B"商标最后真的被撤销了(假设所有申诉途径都用尽了),那么后面申请的"b"商标就失去了在先权利的保护伞,需要重新接受实质审查。这样一来,"b"商标很可能会因为张三正在复审的"A"商标的存在而被驳回。

所以说到底,这个策略能不能成功,关键还得看最初的"B"商标有没有被撤销掉。如果"B"商标保住了,那么后面申请的"b"商标自然也能顺利注册;但如果"B"商标被撤销了,后面的"b"商标很可能也会跟着遭殃。这就是为什么在面对商标撤三时,积极提供使用证据才是最重要的应对策略。

现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我们来看看商标法中的相关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在商标局看来,申请人被撤销时理应从正面积极面对,提供使用证据,不提供使用证据就推定没有使用也是合情合理。重新申请一个一样的商标,一定程度上会给后续审查环节制造障碍,所以推定涉嫌恶意申请。

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如果您不幸面临商标被申请撤三,肯定是要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提供使用证据材料,进行充分和必要的使用答辩。在合理的撤三制度下,通过常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完全可以得到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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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重新注册到底有用吗?

小编也有很多疑问,问了很多人得到了很多不同的答案:

有人说,后申请的"b"商标会直接由于"A"商标的存在而被驳回,而无论"B"商标的撤销申请成功或失败,在后申请的"b"商标必然被驳回。

有人说,一方面是由于"A"商标的存在,另一方面是李四还涉嫌「恶意申请」。

也有人说,后申请的b商标,即使B商标无法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只要做了撤三答辩,即使答辩失败后,继续做了撤销复审,通过拉长时间,给予b商标充足的审查时间,也能等到b商标初审公告。

这事你怎么看?欢迎发表意见

当商标遭遇"撤三"申请(即连续三年未使用被申请撤销)时,提供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至关重要。以下是几种常见且被认可的使用方式,以及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①将商标贴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通过直接连接、雕刻、品牌或编织,或将其用于商品附加标志、产品手册、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②商标用于与商品销售相关的交易文件,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发票、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文件等。

③广播、电视、公共出版物等媒体使用商标,通过广告牌、邮件广告或者其他广告为商标或者商品制作广告。

④在展览会和博览会中使用商标,包括印刷材料和在展览会和博览会上使用商标提供的其他材料。

⑤依法使用商标的其他形式。

最后要特别提醒,商标局对撤三答辩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通常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企业必须按时提交完整证据,任何拖延或忽视都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建议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整理近三年的使用证据,包括上述各类材料的时间、地点、使用形式等详细信息,形成连贯的使用记录。平时养成归档商标使用凭证的习惯,才能在关键时刻快速响应,有效维护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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