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淘宝做服装的卖家,总想着耍小聪明蹭大牌流量。觉得原商标我不全抄,前面多加两个字,再挂上明星同款的噱头,就能浑水摸鱼卖货。
现实却是,这种看似“聪明”的操作,风险极高,稍有不慎就要承担巨额赔偿。

一个淘宝店铺,卖的服装上印着“怡迪地素”四个字,还标注“刘雯同款”“周冬雨同款”。
结果被“地素”品牌告上法庭,判赔500万。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傍名牌+蹭明星”双重翻车案例。
先说说“地素”: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创立于上海,旗下有“DAZZLE”“DIAMOND DAZZLE”“d‘zzit”“RAZZLE”四个服装品牌,聘请过井柏然、刘雯、周冬雨等多位明星代言。

2020年市场零售额达40多亿,全国店铺超过1100家。
第6486665号“地素”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经长期使用宣传,在服装行业具有很高知名度。


再说说“怡迪地素”:
嘉兴旭发贸易有限公司曾申请注册“怡迪地素”商标并获准注册,但后来该商标被宣告无效。按照《商标法》规定,被宣告无效的商标,其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不得继续使用。

但被告高某经营的淘宝店“某高端定制3店”,不仅继续在服装上使用“怡迪地素”字样,还在商品链接里突出显示,累计销售金额超过3100万元。
法院怎么看?
第一,商标侵权成立。
法院认为,“怡迪地素”完整包含了“地素”商标。鉴于“地素”在服装行业知名度高,这种使用方式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近似商标侵权。
第二,不正当竞争成立。
高某在服装上使用与“地素”近似的商标,同时标注“刘雯同款”“周冬雨同款”——而刘雯、周冬雨恰恰是地素品牌的代言人。这就让消费者误以为这些衣服跟地素有什么关系,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赔偿500万的依据是:
被告销售金额3100多万元,参考同行业平均利润率,估算被告获利,最终全额支持了地素公司的诉讼请求。
不要以为“加两个字”就能绕开别人的商标,也不要以为“写个明星同款”就能随便蹭流量。
商标法看的是整体上会不会混淆,反不正当竞争法看的是你有没有攀附商誉。两个加在一起,够你喝一壶的。

这个案子给广大电商、服装从业者敲了一记重重的警钟。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在别人知名商标前后加几个字,就可以规避侵权责任。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相当于从来没有拥有过商标权利,继续售卖属于错上加错。
随便乱用品牌代言人名字标注“明星同款”,也会触碰不正当竞争的红线。
平台的销售记录都会成为法庭上的铁证,销售额越高,最后赔付的金额就越高。做线上服装生意,靠模仿蹭流量走不远,打造自己的原创品牌才是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