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阿姨”究竟属于谁?是苦心经营、开了近200家品牌门店的月亮湾餐饮公司?在餐饮圈,叫“阿姨”“大妈”的品牌不少,但能开到近200家店的没几个。

月亮湾餐饮公司旗下的“星星阿姨”,主打特色菜品,经过多年经营和宣传,门店规模做到了近200家。
公司手里也握着一整套商标:“星星阿姨”“AUNTXINGXING”“AuntXingxingMilkTea星星阿姨·奶茶”,核定使用在餐厅、餐馆、自助餐厅等第43类服务上。
牌子做大了,跟风的人自然就来了。
云朵餐饮公司同样在做餐饮,旗下部分店铺使用了和“星星阿姨”高度相似的标识,在外卖平台上打着“星星阿姨”“Xingxingaunt”的字样招揽生意,还一口气授权了18家店铺使用相关标识。
这些店里,要么挂着“星星阿姨”的字样,要么直接用了那个标志性的阿姨头像。
月亮湾公司发现后,一纸诉状把云朵公司告上了法庭。
到了法庭上,云朵公司辩称,自己用的头像是公司法人的母亲,老太太对外一直叫“星星阿姨”。
而且早在2008年,她就在苏州吴江区某镇做餐饮,当时就开始用“星星阿姨”宣传,在当地小有名气。
云朵公司还强调,自己也注册了相应类别的头像商标,有使用权。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确实规定了一种“在先使用”的抗辩:
如果别人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且产生了一定影响,那注册商标权人就无权禁止对方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但有个前提——只能在原范围内用。

法院审理时抓住了几个核心事实。
第一,云朵公司自己也承认,最早的使用地域只在吴江区某镇
但后来他们授权了其他地区的18家店铺使用涉案标识,这个动作,早就超出了“原范围”的界限。
第二,被诉侵权的标识,使用主体是云朵餐饮公司,而不是王某的母亲个人
虽然王某方面拿出了一份2007年签的租赁协议,说要用来开“星星阿姨小吃店”,但云朵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年具体开了什么店、店里用了什么标识。
第三,云朵公司开设最早的店铺,时间晚于月亮湾公司涉案商标的注册时间
最终,法院认定:云朵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标识,与月亮湾公司的“星星阿姨”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且使用在相同的餐饮服务类别上,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判处云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拆除店铺招牌、店内装潢和宣传资料上的相似标识,并赔偿月亮湾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很多中小企业都有一个习惯:
先把生意做起来,等做大了再去想商标的事。但现实是,等你做大了,商标可能已经是别人的了。
到时候要么改名换姓,要么花大价钱和解,要么像云朵公司一样,被判侵权、赔钱、拆招牌。
所以,如果你正在做一个品牌,哪怕现在只有一家店,也建议尽早把核心类别上的商标注册下来。
花几千块钱注册,和花几十万打官司、拆招牌相比,哪个更划算,一目了然。
商标是企业经营与市场信誉的重要载体,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既是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只有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才能激发创新活力,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即便存在在先使用情形,也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界限,确保使用主体、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等符合“原使用范围”要求,避免超出原有地域、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得擅自扩展或改变标识形式。
同时,商标权利人亦应注意留存商标使用、宣传推广、市场影响等方面的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