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开店、做批发的商家存有侥幸心理,觉得卖点高仿假货顶多赔点钱,不会触及刑法。其实只要明知商品冒用他人注册商标还对外售卖,金额达标就会涉嫌刑事犯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214条的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完全相同,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客体。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客体,首先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体一样,违反了商标管理制度、给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造成侵害,此外假冒商品在市场上流通,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因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的客体不但包括我国商标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它还包括消费者的权益。
3.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所谓“销售”,既包括零售,也包括批量销售;既包括市场销售,也包括内部销售。任何将假冒注册商标卖出的行为,都是“销售”,对卖出的方式没有进行限定。
第二,销售的必须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所谓“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未经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同一种商品。要注意的是,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与真正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之间的差异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即使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优于真正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也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一般以牟利为目的。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行为人对其销售的商品使用的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事实已有明确的认识,而不管其是否明确地知道所假冒的注册商标属于何人以及假冒的情况。

综合以上四点构成要件能看出,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不看假货好坏、不看销售渠道,核心看两点:主观明知是假货、客观存在售卖行为且金额达标。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一旦踩线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提醒所有经营者进货务必核验品牌授权,不要贪图差价售卖仿冒商品,避免触犯知识产权刑事红线;品牌方遇到大批量售假行为,也可通过刑事途径维权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