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判定:销售非法商标标识多少数量会被立案判刑?

2026-07-06 16:03:41 张晓艳 0

很多做商标印刷、标识加工、辅料批发的从业者,很容易忽视一个高危法律风险:倒卖、售卖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不是小事,属于刑事犯罪。

不少人觉得只是卖几张商标标贴、包装标识,算不上违法犯罪,其实大错特错。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中,销售非法注册商标标识有明确的立案标准、罪名界定和量刑处罚,一旦触碰红线,轻则罚款,重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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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几个问题

1.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非罪的界定

主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应综合考虑数额标准,行为造成的后果、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屡教不改等因素。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3条的规定,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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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2.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1)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界限

第一,两罪的区别主要是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后者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前者同表现为销售这些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第二,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先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然后将这些标识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制造这些标识只是销售非法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的手段,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应从一重处断,故应定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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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专用权;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后者则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量刑

按照刑法第215条之规定,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量刑,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量刑一样,都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单位犯本罪的,应按照刑法第220条之规定,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第215条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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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商标印刷、包装制作、标识流通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刑事合规。

很多侵权刑事案,都是从不起眼的倒卖商标标识开始的。区分清楚各类侵权罪名的差异、熟记立案数额标准、明晰量刑后果,才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无论是个人从业者还是企业经营,都切勿心存侥幸,杜绝非法制造、销售商标标识的行为,合法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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