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餐饮圈又出了一个争议不小的商标侵权案。
这次的主角是两家面馆:
一家叫“遇见小面”,一家叫“渝见小面”。

6月11日,河南南阳一家名叫“渝见小面”店铺的老板娘接到法院传票后崩溃大哭。起诉她的是连锁品牌“遇见小面”。
老板娘在接受采访时哭着说:
“我就是重庆人,所以用了‘渝’字,代表重庆。‘渝’和‘遇’不同音、不同形、不同意思,我怎么就商标侵权了?”
她强调,自己店里的门头、店内设计跟“遇见小面”完全不一样,就是老老实实开个小面馆。

“8块钱一碗面,赔1万块,我得卖1000多碗,这1000多碗还有成本……”

“遇见小面”方面没有直接回应,但代理律师在接受采访时称:
双方都是卖小面的餐饮店,店名“4个字有3个字一样”,构成整体相似,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律师给出的和解方案是:至少赔七八千,没有商量余地。

事情曝光后,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站在了小面馆这边。
网友纷纷表示:
“渝”是重庆简称,代表地域特色;“遇见”是动词,两者含义、读音都不同。按这个逻辑,“渝”字是不是以后都不能用了?一家全国连锁品牌,起诉一个8块钱一碗面的县城小店,索赔1万块,大企业的气度呢?
更有网友直接说:“这不是维权,这是欺负人。”

企业的商标权是用来保护自己的,不是用来起诉一个8块钱一碗面的小店的。过度维权不但得不到舆论支持,反而可能损害品牌形象。就像我们往期文章中提到的“东尼”案,那家英国公司已经被网友扒了个底朝天,最后不但没要到钱,还把自己的“碰瓷”行为暴露在公众面前。
商标维权的目的应该是“清理市场”,不是“收割小商户”。对一个经营规模有限、影响范围极小的小面馆索赔上万元,怎么看都像是在“找钱”而不是在“维权”。
正如网友所说,对一个大品牌来说,1万块不算什么。但对一个靠一碗面一碗面挣钱的小店主来说,这是多少个日夜的辛苦付出。
从“东尼”理发店到“渝见小面”,类似的戏码一再上演。
手里有一张商标注册证,就可以随便起诉小店了吗?法律上或许可以,但舆论上不一定行。
知识产权保护不能没有,但也不能滥用。法律有尺度,但企业也该有温度。
至少在这件事上,网友们心里已经有一个清晰的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