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按照不同的划分方法,商标可作如下分类:
一、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二、根据商标用途的不同,商标可以划分主商标、副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三、根据商标知名度的高低和保护范围的大小可以划分为普通商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四、根据商标是否在商标局获准注册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五、根据商标感知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和嗅觉商标(气味商标):
六、根据商标视觉可以划分为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商标应保证产品的质量,如实地反映商品的特点,不应利用商标对其质量、原料、功用等夸大的宣传,借以欺骗消费者。由于历史的原因,实践中已有不少这方面的商标注册,如"永久”、"长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尊严、公共利益及欺骗性的内容 。目前现行有效版本为2019年修正版,新修订版本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
一、与国家和政府相关的标志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二、与官方标志和检验印记相关的标志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经授权的除外。
三、与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相关的标志
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四、其他禁止情形
①、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使用。②、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使用。③、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使用。
五、地名作为商标的限制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分类繁多,同时商标起名还要规避夸大、欺骗性等禁用情形。如果您不知道该选择哪种商标类型保护品牌,无法判断商标名称是否触碰法律红线,欢迎咨询君诺正信。作为备案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十五年商标服务经验,一对一顾问帮您做商标风险筛查、类别布局、近似检索,全程代办商标注册业务,实时监测商标动态,避开商标注册各类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