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一瓶十几块的花露水,竟被人告上法庭?这是天津一家小超市老板刘某的亲身经历。
事情是这样的: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证员的监督下,来到刘某在天津市宝坻区经营的超市,购买了一瓶标有“六神”字样的花露水。

随后,厂家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
这瓶花露水,是假货。于是刘某被上海家化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2026年4月21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在永丰里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刘某销售的“六神”花露水,其图形、文字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经鉴定为假冒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被告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进货渠道或者是合法取得,应认定被告构成侵权行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刘某并不是“故意卖假货”的人。很多小超市、便利店的老板,在进货时往往依赖上门推销的供货商。

对方给的价格看起来合理,货源也说得过去,老板们很难凭肉眼判断出产品真假。
但问题在于:
你卖的货是假的,在法律上就可能构成侵权。即使你“不知道”,也需要承担责任。
这个案例给小店主的几点启示:
第一,进货要“留痕”
合同、送货单、转账记录,一样不能少。没有这些,出了事你连“不知情”都证明不了。
第二,警惕上门推销
正规品牌通常不会挨家挨户推销。越是主动上门的,越要留个心眼。
第三,不知情不等于不担责
很多小店主觉得“我不知道是假的”就没事。但在法律上,不知道也得赔偿,除非你能证明自己是从合法渠道进的货。
一瓶十几块钱的花露水,可能让一家小超市赔上一笔不小的钱。
但这个案子也说明了一件事:
法律不是不给你机会。只要平时多留个心眼,进货时把单据保存好,关键时刻这些东西就是你的“护身符”。卖货不易,希望每个小店主都能守住合法经营的底线,也别让“不小心”毁了辛苦经营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