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商标实务这些年,小编也遇到过不少让申请人措手不及的事。
最典型的,就是商标注册了好几年,突然收到一份文件:你的商标被宣告无效了。

最近碰到一个案子:
一家食品公司,2010年申请了一个商标,2012年获准注册,用在“猪肉食品”上。
十多年过去了,包装印了、广告投了,一切正常。
直到2025年,国知局一纸决定:
该标志易使公众产生误认,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宣告无效。
十多年的品牌积累,说没就没了。
这家公司不是个例。近期,国知局依职权宣告无效了一批“踩红线”的商标。我梳理了一下,这些被宣告无效的商标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类型:
一、描述性/通用名称词(直接描述产品特征,缺乏显著性)

这类词直接描述了商品的品种、养殖方式、工艺等,属于消费者识别商品特点的通用表达,不具备商标应有的区分来源功能。
二、品质/功效描述词(直接声称产品品质或功效)

三、政治敏感词

注意:含"习"字的商标被批量无效,不仅限于直接使用领导人姓名,任何含"习"字的组合均可能被依职权无效。
四、军事类禁用词

五、外国皇室/名人姓名

六、行业服务描述词

七、特供/内招类

八、媒体名称类

九、其他

高频禁用词需要注意:
看完这份名单,有几个知识点值得记住:

第一,什么是“依职权无效宣告”?
简单说,就是商标局自己主动出手,不需要别人申请,直接把已注册的商标宣告无效,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二,为什么会“注册了又被收回去”?
主要原因是踩了“第十条”的红线——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标志,从一开始就不能注册。
有些商标当年审查时没发现问题,现在审查尺度收紧了,或者使用过程中暴露了问题,就会被清理掉。
如果你已经注册了商标,建议回去查一下有没有踩到“第十条”的红线。如果正在申请,更要避开那些“听起来很美”的禁用词。
商标注册不是一劳永逸。
证书拿到了,不代表可以高枕无忧。
选一个能站得住脚的名字,比选一个“好听但违规”的名字,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