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超市小商店被诉商标侵权,有效应对方法在此!

2025-09-10 08:07:32 张晓艳 0

  近年来,超市、小商店因商标侵权被起诉的案件屡见不鲜。许多店主原本只是想经营小本生意,却因销售了一双袜子、一支铅笔甚至一瓶花露水,就面临高额赔偿。这种现象背后,反映了品牌方维权力度加大与零售终端法律意识薄弱之间的矛盾。

  案例一:超市卖两双袜子赔六千

  济南一家小超市的老板刘某以25元的价格卖了两双袜子,却被浪莎公司起诉。法院认定,刘某销售的袜子使用了与浪莎相似的包装和商标,侵犯了浪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最终判决赔偿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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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5毛一支的“中华”铅笔,超市被索赔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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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一家超市因销售假冒“中华”牌铅笔,被厂家起诉。虽然铅笔售价仅几毛钱,但法院支持了品牌方的诉求,超市老板需赔偿1.6万元,包括侵权赔偿、公证费、律师费等。

  案例三:超市卖“六神”仿冒品,赔1万元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六神"品牌系列化妆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发现三亚海棠湾南某丰超市存在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万元。经法院审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承诺停止并保证不再实施侵害第1116603号"六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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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超市该怎么做?

  不管别人怎么理解,如果你是超市或小商店老板,一定要认情以下两点:

  什么是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如果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侵权,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

  (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超市或小商店经营者若想通过合法来源抗辩来免除责任,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仍未发现所售商品存在侵权问题;二是能够提供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进货渠道、交易方式、合同发票等,且所提供的证据须与涉案商品一一对应。若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此提醒各位经营者,务必规范进货渠道,必要时查验供应商的品牌授权资质,及时索要并妥善保存交易凭证。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这些材料将有助于您行使合法来源抗辩权,最大限度地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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