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公司多年来深耕家纺领域,其旗下"罗某"商标在床品、窗帘等家用纺织品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该商标已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起稳固的品牌认知,成为家纺行业的知名品牌。
某电器厂依法注册了"美罗某"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电热毯等产品。
罗某公司在多地销售市场调研发现,该电器厂生产的电热毯外包装正面及侧面均印有"美罗某"字样。其中"罗某"二字醒目突出,而"美"字不仅颜色较浅,位置隐蔽,还经过特殊艺术处理,若不仔细辨别难以察觉。
电器厂辩称,罗某公司的权利商标并未在“电热毯”商品上进行注册,缺乏维权基础;同时,案涉商品上使用的是电器厂自己注册的“美罗某”商标,不会和科技公司的权利商标构成混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侵权商品的外包装中突出使用了“罗某”二字,和原告注册商标的内容一致,虽然被告电器厂注册了“美罗某”商标,但案涉侵权商品上的商标使用明显属于不规范使用,突出了“罗某”二字,而“美”字未经仔细辨别难以发现,可以认定构成近似使用。
另外,电器厂在电热毯包装上突出使用“罗某”字样,弱化“美”字,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不规范使用。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在购买电热毯时,看到如此醒目的“罗某”标识,很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
最终,法院判决电器厂立即停止侵害罗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罗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0万元。
法院的这一判决结果,给那些想靠"傍名牌"、"蹭热度"来获利的商家们提了个醒。
如今大家都越来越重视商标保护,企业使用商标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规矩矩做生意。走正道才能走得远,总想着钻空子、抄近路,最后只会吃官司赔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