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儿子名字开店,竟被索赔12万?"山西商户遭遇离奇起诉,家纺巨头出手引争议
近日,山西运城一位经营窗帘生意的段女士收到法院传票时,整个人都懵了——她用了自己儿子"薛博阳"的名字注册的窗帘店,竟被国内家纺行业巨头"宁波博洋家纺集团"起诉商标侵权,索赔12万元!
对于自家店铺招牌的由来,段女士如此解释:“薛博阳是我儿子的名字,我之所以把招牌做成‘博阳窗帘’,完全是因为我平时就是这样叫我儿子名字的,去掉姓念起来更亲切一些。”在段女士收到的民事起诉状里,原告宁波博洋家纺公司诉称,被告于2021年4月27日注册名称为“运城薛博阳窗帘店”,“该名称中含有与原告注册商标‘博洋’相似的字样,被告成立后以博洋家纺的名义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同类产品的业务”。诉状中,宁波博洋家纺公司认为,被告“运城薛博阳窗帘店”通过注册与博洋商标近似的个体工商户,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销售侵犯宁波博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商标权的产品,侵权时间长,影响面广,足以认定其侵权恶意明显,情节严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
同时被告在使用与“博洋”近似的标识时,经营与原告同类产品,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宁波博洋家纺公司的诉讼请求为:
判令商户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停止使用与“博洋”字样近似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并予以变更登记。
3.赔偿其侵权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2万元
4.商户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段女士称,5月20日接到法院传票得知被起诉后,她还专门上网查了查博洋家纺他们的店铺招牌,跟她的这个招牌也完全不一样。自家店铺招牌“博阳窗帘”不论是从内容还是字体都与对方截然不同。其各店铺招牌上则分别标记有英文“BEYOND”和“博洋家纺”及其英文名称“BeyondHomeTextile”等字样。经与段女士的店铺招牌图进行对比后,二者在字体书写及文字内容上皆存在明显差异。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这个事件中,"薛博阳"其实是商户老板的儿子,商户在注册时用了"博阳窗帘"这个名字。从实际情况来看,商户只是用了自己孩子的名字做生意,并没有故意模仿"博洋家纺"品牌的意图。如果单纯因为名字相似就认定侵权,可能会对正常经营的小商户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虽然从法律条文表面看,两个名字确实有点相似,但法律保护商标的本意是防止恶意仿冒,而不是限制普通人用自己名字做生意。如果把商标保护的范围无限扩大,反而会违背法律的初衷。就像不能因为有人姓"李",就不让其他人开"李氏餐馆"一样。
最终,"博洋家纺"公司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主动撤回了诉讼。这个结果说明,在处理商标纠纷时,不能只看名字像不像,更要考虑实际情况。既要保护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也要给普通商户合理的经营空间,这样才能实现法律公平和社会和谐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