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使用商标,被索赔150000元

2025-07-28 08:48:14 张晓艳 1

随着经济发展,商标品牌的带动效应日益显著。然而部分企业或个人因商标法律意识淡薄,在使用过程中未能依法依规行事,导致商标侵权事件频发——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过失。以下是一起典型案例:

2018年,原告张某与第1151018号"金贵"注册商标持有人金乡县人合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标独占许可合同》,获得独占使用权。2012年,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通过转让取得第7173723号"贵州醇金贵"注册商标所有权。被告在其生产的白酒瓶体正面:上端印有"贵州醇"字样,中下端单独标注"金贵"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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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定:

1. 双方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33类;

2. 被告将持有的"贵州醇金贵"注册商标拆分为"贵州醇"与"金贵"分别使用;

3. 虽对第7173723号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但其通过拆分组合的不规范使用方式,构成与同类别商品注册商标相同的情形,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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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侵犯第115101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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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使用商标的常见情形可分为三类:

一、使用主体不合法

1. 企业分立、合并或转制时,商标权主体已变更却未及时办理转让/变更手续;

2. 商标权因未续展失效后仍继续使用原商标。

二、使用方式不合法

1. 在初审公告期或受理阶段即擅自使用®标记;

2. 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修改注册事项;

3.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要素;

4. 突出使用注册商标图形但未标注®标记;

5. 被许可使用时未标注被许可人名称及商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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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范围不合法

1. 超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仍标注®标记;

2. 擅自更改核定商品/服务名称,或实际使用名称表述模糊。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必须依法规范使用。如对使用合规性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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