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商标被驳回了,通过哪些方式进行补救呢?

2025-07-28 09:16:44 张晓艳 2

当商标申请因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时,这是一种常见的相对理由驳回情形。面对这种情况,申请人可以根据引证商标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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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评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这将直接影响复审策略的选择。


1.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程度较低,可在复审中重点说明二者的差异,强调商标之间的区别,并通过对比商标审查指南中的不近似案例,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从而克服驳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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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近似程度较高,甚至完全一致,则无需再纠结商标是否近似的问题,而应将重点放在如何消除引证商标的影响上。一种方式是与引证商标持有人协商签订共存协议,但这种方式通常条件苛刻,成功率较低,因为商标局在核准商标时不仅要考虑申请人的利益,还需避免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另一种方式是针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申请(撤三)。若撤三成功,引证商标将被撤销,复审自然也随之成功。然而,撤三程序的时间较难把控,若引证商标持有人坚持走撤销复审程序,可能会进一步拖延时间,导致复审与撤三程序的衔接出现问题。

如果引证商标存在恶意抢注或囤积商标的行为,申请人可对其提出无效宣告。无效宣告程序通常耗时较长,在此期间可申请复审"中止审理",待无效宣告结果确定后再继续复审。不过,无效宣告主要适用于特定情况,并非所有引证商标都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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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购买引证商标。相较于共存协议的苛刻条件、撤三程序的时间不确定性以及无效宣告的局限性,直接购买引证商标能够彻底消除障碍,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并进入初审公告阶段。当然,这种方式需要双方达成一致,且成本较高,需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

综上所述,商标被驳回后,应根据引证商标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补救措施,权衡时间、成本及成功率,以提高复审通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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