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他人抢注你的商标,可依不同阶段采取相应措施维权,具体如下:
若抢注商标尚在初审公告期,你可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需证明你对该商标有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或有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等。若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不受5年时间限制。同时,你要收集能证明你先使用该商标及商标影响力的证据,像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产品包装等。在维权过程中,也可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转让商标。
二、若他人抢注商标,您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1.要确认该商标是否属恶意抢注。若抢注人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您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若您能证明对方抢注时存在损害您现有在先权利等情形,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若该商标已注册成功,您在其核准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先于抢注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可在该商标注册后一定期限内,请求商标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该注册商标。维权时需准备充分证据,证明您对该商标的在先使用权益等情况,以增加维权成功几率。
三、商标被抢注后,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在商标异议期内,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依据《商标法》,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说明对方抢注不正当,提供自身在先使用证据等。
若已注册成功,可在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前提是能证明对方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损害自身利益。
若对方恶意抢注且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若抢注行为构成侵权,可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需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商标使用证据、对方抢注恶意证明等,以增强维权成功率。
当面临他人抢注自己商标的情况时,要清楚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维权路径:
比如,在初审公告期及时异议,已核准注册的按规定宣告无效,同时务必收集好相关证据。
在商标维权的过程中,您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例如,在收集关键证据时,如果对方刻意隐藏侵权事实,或者相关材料难以获取,该怎么办?此外,如何证明对方恶意抢注?如何确保证据的法律效力?这些都可能成为维权路上的难题。
如果您对商标抢注后的具体维权步骤、证据收集的常见障碍,或者与侵权方谈判的技巧感到困惑,不必担心。我们的专业团队熟悉商标法实务,能为您梳理维权路径,指导高效取证,并提供针对性的协商或诉讼方案。无论是前期咨询还是全程代理,我们都能为您提供清晰、可行的支持,助您有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