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卖了十几年的产品,品牌名在行业里人尽皆知。忽然有一天,一个同行把这个名字抢先注册成了商标,然后一纸诉状把你告上法庭,索赔100万。
这不是段子,而是苏州中院终审落槌的真实案件。我们一起来看看,老牌品牌被同行抢注商标起诉索赔百万,最后法院是怎么判的,这件事能给经营中的企业带来哪些启示?
“案情回顾”
“旭瑞达”这三个字,在电力抗燃油行业里是个老牌子。
对应的英文是“SUPRESTA”,原本是美国旭瑞达有限公司的字号和商标。这家公司2004年就在上海设立了代表处,2007年被以色列化工集团(ICL)收购。

华诚公司是ICL授权的中国区经销商,从2019年起就在销售合同、项目委托书、经销证明书中注明“原旭瑞达品牌”,还将“旭瑞达”设为百度推广关键词。
这些都发生在原告申请商标之前。
原告欧润克公司成立于2017年,2021年1月申请注册“旭瑞达”商标,同年8月核准,分别核定在第1类、第4类润滑油、润滑剂等商品上。

拿到商标证后,欧润克公司做了两件事:
一是在销售中把“旭瑞达/SUPRESTA”与“ICL”“FYRQUEL”组合使用,甚至伪造报关单,把仿冒产品冒充ICL正品卖给电厂。
二是于2024年6月起诉华诚公司,主张华诚公司将“旭瑞达”设为百度推广关键词的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开支5.31万元。
华诚公司的抗辩很直接:“旭瑞达”是我们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原告是恶意抢注,其权利主张不应得到保护。
法院查明,欧润克公司作为长期从事化工行业的经营者,“SUPRESTA”既是美国旭瑞达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也是其企业字号。同行业其他厂家对旭瑞达的名号不会不知道。
原告非但没有合理避让,反而同时申请注册英文“SUPRESTA”和中文“旭瑞达”商标。更关键的是,原告还大量申请注册“以化”“ICL-SUPRESTA”“FYRQUEL EHC PLUS”等与ICL品牌高度近似的商标,国知局在多份决定中明确认定其行为“具有抄袭他人商标的故意,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苏州中院二审认为:在欧润克公司涉案商标申请日前,华诚公司及其关联主体已在电力能源领域持续使用“旭瑞达”标识开展抗燃油产品销售及宣传推广,该标识已在相关公众中建立较高知名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保护的“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最终判决:驳回欧润克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78元由原告负担,二审维持原判。
“旭瑞达”案给所有想靠抢注商标“碰瓷”的人提了个醒:
抢注商标再起诉正品经销商,这条路走不通了。 法院会审查商标注册是否善意、使用是否正当、诉讼目的是否合法。一旦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和权利滥用,不仅索赔拿不到,还可能面临反赔。
对于老老实实做生意的企业来说,这个判决是个好消息: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品牌,法律会保护。
特别提醒:
1. 商标证不等于万能护身符
商标权利的基础是善意注册。如果是明知他人品牌已经在先使用、具备行业知名度,仍然刻意抢注,后续拿着商标起诉原使用方索赔,属于滥用商标权,法院不会支持。
2. 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法律提供保护
《商标法》32条明确,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这个保护不是无条件的,核心要看使用时间、持续宣传、行业知名度、相关公众认知。
3. 恶意批量抢注近似品牌,会被国知局否定商标效力
像本案原告批量抢注ICL系列相关商标的行为,本身就会被认定为不正当注册,增加败诉风险。
企业该怎么做?
① 尽早自查品牌商标状态。长期在用的名称、logo,第一时间检索商标,及时提交注册,不要觉得圈子有名就万事大吉。
② 留存全套在先使用证据。销售合同、宣传资料、推广记录、客户沟通文件、行业报道、发票等,全部妥善存档。万一遭遇商标抢注诉讼,这些是打赢官司最关键的材料。
③ 遇到商标抢注起诉不要慌。收到侵权诉状,先核查对方商标申请时间,整理我方早于对方申请日的使用证据,向商标局提起无效宣告,同时在诉讼中主张对方恶意抢注、权利滥用。
④ 警惕同行批量抢注品牌。如果发现有人大量注册和你品牌近似的商标,提前做好应对,不要等到对方起诉索赔才被动处理。
旭瑞达这个案子虽然胜诉了,但整个应诉过程耗费大量时间、人力成本。法律保护在先使用人,最好的维权永远是提前布局商标,从根源上避免商标被抢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