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自己有商标,蹭钉钉热度反倒赔了50万

2026-09-09 08:54:23 张晓艳 1

相信绝大多数打工人手机里,都装过钉钉。

作为国民级办公软件,钉钉的名气几乎人尽皆知,品牌辨识度特别高。

也正因为自带超高热度,有人就动了“蹭流量”的心思。

市面上悄悄开了不少钉钉冒菜门店,很多人第一眼都懵了:钉钉什么时候跨界开餐饮店了?

其实完全没关系!就是商家想傍大牌、借热度快速引流。

但这种看似聪明的“借势营销”,最终栽了大跟头。上海高院最新判决出炉:钉钉冒菜侵权成立,连带赔偿50万!

说起“钉钉”,打工人都知道——企业级智能移动办公平台,几乎人手一个。

钉钉商标的知名度也不用多说。

市面上突然冒出一个餐饮品牌——“钉钉冒菜”,不少人看到的第一反应是:难道是钉钉跨界做餐饮了?

当然不是。最近,上海高院审结了一起驰名商标侵权案——“钉钉”把“钉钉冒菜”告了,判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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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钉钉的商标权利人是钉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第42类“钉钉”文字商标和翅膀图形商标,经过多年推广,早已是驰名商标。

钉钉还在第43类(餐厅等)注册了翅膀图形商标作为防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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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边,2015年,贺某从案外人处受让了第43类餐饮服务、第29类食品上的“钉钉冒菜”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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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贺某在成都开了钉一钉冒菜店,使用“钉钉冒菜”标识。

但问题在于——被告在使用“钉钉冒菜”商标时,做了大量“非原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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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招牌、宣传展板中横向突出放大“钉钉”二字,把“冒菜”缩小竖向排列在旁边;线上店铺菜单里大量使用“钉钉+食品名称”的组合,如“钉钉—午餐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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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某与设计公司签的委托合同里,甚至写明要“借势营销”“利用品牌名所具备的市场背书,迅速打造知名度”。

甚至有消费者评价:

“钉钉不止可以办公还可以吃冒菜”。钉钉方面起诉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钉钉”文字和翅膀图形商标已是驰名商标,被告的行为减弱了其显著性,构成侵权。

被告抗辩称:贺某持有“钉钉冒菜”商标,属于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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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审理后认定:

第一,有防御商标不影响驰名商标认定

高院明确:驰名商标制度的立法目的是给予商标与其知名度相匹配的保护力度。如果仅因商标权人在其他类别注册了防御商标,就禁止其主张持续使用的高知名度主商标,既不符合法律逻辑,也与保护驰名商标的初衷背道而驰。

第二,“钉钉”在第42类已是驰名商标

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在被告非原样使用之时,钉钉商标已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

第三,被告的非原样使用构成侵权。被告突出使用“钉钉”二字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有相当程度的联系,减弱了钉钉的显著性,不正当利用了其市场声誉。

第四,许可商标原样使用不侵权,但非原样使用则侵权

被告可在其“钉钉冒菜”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内继续合法使用,但不得进行所谓“借势营销”,不得突出或者单独使用“钉钉”,更不得变造拆分使用。

上海高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消除影响,贺某餐饮公司与贺某连带赔偿50万元。

各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钉钉冒菜”案,是一个典型的“傍名牌”翻车案例。

被告以为自己有商标注册证就安全了,却忘了商标怎么用,比有没有证更重要。

想靠“借势营销”快速起家的,不妨看看这个案子——50万的赔偿,加上公开消除影响的代价,值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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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个案子,真的特别想提醒所有开店、做品牌的创业者。

很多老板都有个误区:只要我拿到了商标注册证,随便怎么用都没问题。

但钉钉冒菜的结局狠狠说明:有证不代表可以乱蹭热度、乱改用法。

商家明明合法持有“钉钉冒菜”商标,却偏偏自作聪明,刻意放大知名词汇、拆分排版、明目张胆借势营销,误导消费者关联大牌,最后赔了50万,得不偿失。

法律从来不是死板看证书,而是看你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

老老实实原样用标,就是合法经营;刻意傍名牌、蹭流量、打擦边球,就是恶意侵权。

做生意没有捷径,靠投机蹭热度终会翻车。踏踏实实做产品、做口碑、合规用品牌,才是长久安稳的赚钱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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