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卖20元玩具被索赔10万!小商户千万别再侥幸

2026-07-13 10:25:48 张晓艳 0

20块钱卖出去的东西,利润也就几块钱。施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这么一笔小买卖,会让自己收到法院传票。索赔金额是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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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女士在重庆经营着一家玩具店。有一天,店里卖出去了一个玩具手机,20块钱,跟平时没什么两样。

不久后,法院传票到了。起诉方是浙江金科汤姆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有“汤姆猫”系列动漫形象,在行业内相当知名。

起诉理由是:施女士卖的这款玩具手机上印的图案,跟“汤姆猫”的形象高度相似,侵犯了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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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女士仔细回忆了一下——进货的时候,批发商没有特别交代过什么;这款玩具卖得也不多,没怎么在意。谁能想到,就这么“踩雷”了。

从表面上看,一个20块的玩具,索赔10万,确实让人觉得“小题大做”。

但从法律角度看,商标侵权赔偿可不是按你卖的那一件来算的。

著作权法规定的赔偿标准,考虑的是侵权行为的性质、范围、对权利人造成的影响等多个因素。一个知名IP形象的授权费用、品牌价值、市场份额损失,算下来远远不止10万。

这个案子还没出判决,但有一个事实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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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女士如果想减轻甚至免除赔偿责任,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从合法渠道进货的,不知道这是侵权商品。

施女士的遭遇,在玩具、饰品、日用品这类小商品零售行业非常典型。

小商户进货时,往往只关注“好不好卖”“进价多少”,很少会问一句:

这个图案有没有授权?厂家有没有品牌授权书?

有些批发商自己都不清楚货品的来源是否合规,下游的零售商就更难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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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遇到这种情况,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

《商标法》和《著作权法》都规定了一个“合法来源抗辩”制度——如果你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的,且不知道是侵权商品,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在于,怎么证明?

进货单据要有,最好带供货商盖章、签字的;转账记录要有,能证明钱是付给了那个供货商的;如果可能,签一份简单的进货合同也值得。

有这些材料,就算被告了,至少不用赔钱。没有这些材料,就很难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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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块的玩具,看起来是小事。

但一旦涉及知识产权,就没什么“小生意”了。施女士的事还没完,如果她拿不出合法进货的凭证,10万块钱可能真的得掏。

对于所有小商户来说,这个故事值得记住:进货时多留一张单,可能就给自己省下了一笔大麻烦。毕竟,在知识产权面前,“不知道”三个字,法律上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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