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界定?商标什么情况下的冒用行为会被立案追诉?

2026-06-30 14:07:45 张晓艳 1

随着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商标侵权的惩戒标准愈发严格,不少经营者都容易混淆普通商标侵权和商标刑事犯罪的边界。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使用了他人商标就是违法犯罪,也有人觉得轻微冒用商标只会被罚款,不会触犯刑法。

实际上,司法实践中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有着非常严谨的判定标准,并非所有商标冒用行为都会构成刑事犯罪。想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厘清此罪与彼罪的区别,规避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就需要结合商标注册状态、使用场景、主观意图、涉案情节等多个维度综合判断。

1.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非罪的界定

(1)被假冒的商标是否已经合法注册。

我国实行注册保护制,根据商标法,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在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前提下,虽然可以使用,但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对于未注册商标,虽然未经其所有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的商标,不构成假冒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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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第一,商品是否是同一种。同一种商品的认定,应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商品分类为标准,不能以人们的习惯分类为标准。同一种商品一般是指名称相同的商品,但也包括名称虽不同但所指的商品是相同的商品。

第二,使用的商标是否相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不相同的商标,并不构成假冒商标罪。相同商标的认定,客观标准应以商标的读音、外观、意义方面来识别,主观标准应以是否会使消费者误认来识别。相同商标一般是指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的组合一样,但并不一定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完全一模一样的商标。

在实践中,以下情况应视为相同商标:

1、有些假冒的商标,与被假冒的商标有些差异,这些差异是印制时技术处理上的差别,是由于印模或印制技术上的问题而发生的,故不影响其相同的性质。

2、文字形式不同,但含义相同的商标,应为相同商标,如“HERO”与“英雄”。

(3)被控假冒的注册商标是否在有效期内。

注册商标只有在有效期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此时侵犯注册商标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需续展。

(4)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

只有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而故意侵权行为,才能构成假冒商标罪。过失地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构成假冒商标罪(但依据商标法,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情节是否严重。

这是区分商标犯罪和一般商标违法行为的关键。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并不严重的,不构成假冒商标罪。

判断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应根据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1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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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5造成恶劣影响的。

当然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案件具体情况也不同,案件在审理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把握定罪的尺度。

2.假冒注册商标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假冒注册商标罪主要是要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相界定,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往往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存在直接的关系,二者都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因此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过程中,为了把伪劣产品推销出去,骗取钱财,往往会在其伪劣产品上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使二者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所以在处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中,一般应以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处断。即以生产、销售相应的伪劣产品的罪名予以定罪量刑。对以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则只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量刑。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犯的客体不同。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的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假冒注册商标罪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3.反向假冒行为是否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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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假冒商标是指将他人在市场上销售的有合法注册商标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再出售的行为。反向假冒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尽管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没有假冒注册商标,不符合商标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和客观方面的要求,按刑法上的无罪推定原则,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有着严格、明确的法律边界,绝非单一的商标冒用行为就能直接定罪。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综合核查商标注册状态、使用商品品类、商标相似度、商标有效期、行为人主观意图以及涉案情节轻重六大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同时在司法实务中,我们需要严格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产品质量、犯罪行为核心属性精准定罪,遵循从一重处断的司法原则。而日常常见的反向假冒商标行为,虽属于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各大企业、商户以及从业者来说,清晰掌握这些定罪标准,既能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有效规避商标刑事风险,避免无心违法、违规入罪的情况。同时也能帮助企业在遭遇商标侵权时,准确判定侵权性质,合理运用法律武器追责维权,全方位保护自身的品牌商标权益,维护健康合法的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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