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损害赔偿金额怎么计算?商标侵权金额判定

2026-06-29 14:37:09 张晓艳 1

在商标侵权纠纷处理过程中,很多企业最关心两个核心问题:侵权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自身的经济损失和品牌损失该如何核算、追偿?

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后,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赔付经济损失,司法机关会根据侵权情节、损害结果,判定对应的民事责任。其中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是商标侵权最核心的两类民事责任,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三种法定的侵权赔偿计算方式,适配不同的侵权场景。

商标侵权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

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是我们处理商标侵权时所适用的两种主要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的适用。停止侵权可以适用于任何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首先应该判令停止侵权。要注意的是,商标权不同于著作权、专利权,不存在强制许可使用的问题,因此,发生侵权行为后,不能以享有其他权利为由,继续侵权。

(2)赔偿损失的适用。与停止侵权不同的是,赔偿损失不是适用于每一个商标侵权案件,而是适用于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如果虽然被侵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了侵害,并没有受到经济损失(比如侵权商品还储存于仓库而没有投入流通领域的情况下,没有销售,既没有使侵权人获益,也未使被侵权人受到经济损害),故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而不用判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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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额计算方法及其应用

(1)三种法定计算方法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是适用损害赔偿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6条之规定,共有三种计算方法:

一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二是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是在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一种方法是根据侵权人获利来计算。

这是对被侵权人所受损失的一种推定,被侵权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不一定等于侵权人的获利。之所以要如此规定,是因为在有的情况下,商标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不是目前实际利益而是未来利益的减少(比如某商品市场需求量很大,侵权商品的投入不会使被侵权人受到损失),于是,推定侵权人的获利就是被侵权人将来的获利。但是如何界定这种计算方法中“利润”这一概念呢?利润通常可以分为生产利润、销售利润和税后利润。生产利润是销售总额扣除生产成本后的利润;销售利润是生产利润扣除销售成本后的利润;经营利润是销售利润扣除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它是衡量企业业绩的重要指标;税后利润是经营利润扣税后的利润,属纯利润。因此,“利润”概念的不确定是因为“成本”概念的不清晰,“成本”的范围有多大,是否包括管理部门的费用?目前,实践中一般是将“利润”理解为销售利润,即扣除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后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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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方法是根据被侵权人的损失加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来计算。

这是按照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同时规定将消除财产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列人赔偿范围。这是因为,没有侵权行为的发生,就不会导致权利人因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进行调查、取证、制止、评估的行为,因而就不会支出比如估价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由于过错在侵权一方,理应由侵权人来赔偿,但只能在公平范围内进行,比如律师费应以司法部的规定而不是按当事人与律师的协商为准。但是在执法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查清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是很困难的,因为市场条件下,导致企业损失的因素很多,包括市场因素(比如市场饱和、替代商品的市场占有的覆盖、同业竞争营销策略的加强、广告的力度等)、权利人自身的因素(比如经营管理状况、销售商品的选择、商品的质量、包装、企业的形象设计等)。如果单纯将销售总量减少的结果归为侵权人侵权所致,将“多因一果”简单的看做“一因一果”,势必将扩大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在计算商标侵权赔偿额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分清被侵权人所受损失的因果关系。

第三种方法是在前两种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赋予法官50万元以下的自由裁量权。随着保护商标专用权力度的加强,侵犯商标权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致使举证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不能查明真实的侵权数额,因此设定法官的自由裁量度是十分重要的。但在确定赔偿幅度的时候,除了要根据被侵害的商标种类、评估价值、侵权持续时间、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商誉损害等因素外,还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即考虑法律的可执行性。

(2)三种计算方法的运用

第一,侵权获利计算方法的运用。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是:侵权人所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X单个产品利润额所得的积。一般要在调取侵权人真实有效的会计账簿的基础上,审计确定产品数量、每件产品的利润额和侵权获利总额。在适用的时候,应考虑到侵权人降低价格使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侵权商品的市场侵占比例和份额以及侵权人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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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计算方法的运用。

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被侵权人从事生产、销售,而不进行商标使用许可,其损失是:以被侵权人因被侵权减少的产品销售总数X单件产品利润所得的积。


二是被侵权人只进行商标的许可使用而不进行生产销售产品的,其损失计算应不低于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费;或为被许可使用人因侵权减少的产品销售总数X单件产品利润额所得的积。


三是被侵权人既生产、销售产品,也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利润减少额或者商标许可使用费数额作为对自己的损害赔偿责任。在适用的时候,应考虑到:受害人的市场范围,侵权商品是否是在其市场范围销售;受害人的经营水平及当地的经济状况;侵权行为发生后,被侵权人商品的销量是否出现明显的减少。

第三,综合运用两种计算方法,灵活计算损失额。

比如只查明了侵权人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额,但未能查明单件产品的利润额,而另一方面,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减少的商品销售总数难以查明,单件产品利润额可以认定,此时就以侵权人销售侵权产品总数X被侵权人单件产品利润额所得的积作为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额。

综上所述,商标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分为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两类,两类责任的适用场景有着明确区分:

停止侵权适用于所有商标侵权行为,无过错侵权也需立即终止侵权行为;而赔偿损失仅针对造成实际经济损害的侵权情形。

同时,我国商标法明确了侵权获利、权利人实际损失、法定赔偿三种赔偿计算方式,且每种方式都有对应的适用场景、核算标准和实操细节,还可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灵活计算。企业掌握这些民事责任适用规则和赔偿计算方法,既能在遭遇商标侵权时精准核算损失、合理主张赔偿,最大化维护自身经济与品牌权益,也能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有效规避商标侵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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