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玩偶获刑3年8个月!深圳首例美术作品侵权入刑案敲响警钟

2026-05-14 11:03:17 张晓艳 6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被告人王某飞侵犯著作权罪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飞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1万元,随案移送的侵权玩偶产品批予以没收并销毁处理。该案是深圳市首例美术作品侵权入刑的案件,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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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深圳首例美术作品侵权入刑案,给所有抱着“拿来主义”侥幸心理的人狠狠上了一课,侵权不仅是赔钱的事,搞不好是要进去的。

版权绝非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是创作者智慧和心血的法律“身份证”。尊重版权,就是尊重创新本身。对原创者来说,版权是变现的根基;对使用者来说,合法授权是经营的安全底线。一旦越界,民事赔偿只是开端,像王某飞这样情节严重,就会触犯刑法,面临罚金甚至牢狱之灾。

在此特别注意,一定要注重版权登记。很多人误以为作品完成就自动受保护,但真打起官司,证明“我是作者”往往最难。花少量时间去做版权登记,拿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初步证据”,能极大降低举证难度,无论是维权索赔还是授权交易,手里这张“证”都是硬通货。

看待版权侵权,我们不能再停留在“复制粘贴小事情”的旧观念里。在司法实践从严保护的今天,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非法经营额或销售量达到法定标准,就会从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

这提醒我们:商家要彻底摒弃“先上车后补票”的侥幸,做到“先授权后使用”;创作者则要主动确权,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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