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要回,而且相比被陌生第三方抢注,被经销商抢注的案子法律依据更明确,胜算通常也更高。
我国 《商标法》第十五条专门针对这种“自家人间捅刀子”的情况。

只要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经销、代理或合作经营关系,且对方是明知你的商标而在未授权情况下抢先注册,你就可以直接依据这条主张对方恶意抢注。
具体怎么操作,得看商标当下在哪个阶段:

还在公告期:立刻提商标异议。只要在3个月公告期内拦住,它就没法核准注册。
已经注册了:在5年内(驰名商标不受限)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是最常见的追回路径。
对方反过来告你侵权:在民事诉讼或应诉中,直接拿第十五条抗辩,主张对方“禁止使用”,驳回其诉求。
成败的核心是全套关系证据。别光有合同,要把往来邮件、订货单、搞清退出的聊天记录,以及你自己在先最早的使用宣传材料(如带商标的最早发票、展会照片)都固定下来。
这类纠纷有时发个措辞严厉的律师函,点明法律规定和后果,也能促成谈判和解拿回商标。

如果你正遇到这事,可以说说商标现阶段状态,帮你看看怎么走最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