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索赔落空还倒赔10万,洁柔商标案揭露恶意诉讼真相

2026-05-06 09:30:31 张晓艳 15

“我手上有‘洁柔’的商标注册证,你用我的商标,就得赔钱。”

这话听起来挺有道理的。但法院最终的判决,却让原告傻了眼——不光500万赔偿没拿到,自己反而要倒赔10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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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柔”这个牌子,相信大家都熟悉。中顺洁柔公司做生活用纸做了几十年,纸巾、卷纸这些第16类产品上的“洁柔”商标,早就被认定成了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也有相当高的知名度。2017年,中山一家投资公司通过受让,拿到了一枚“洁柔”文字商标。这枚商标注册在第3类,核定用在“肥皂、洗涤剂”这些商品上。但这枚商标多年来几乎没怎么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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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商标之后,他们迅速行动起来。一方面,围绕“洁柔”这两个字,密集申请注册了几十个近似的商标;

另一方面,死死盯着中顺洁柔的业务动向,尤其是对方新推出的湿巾、洗衣液这些跨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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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投资公司一纸诉状递到法院,指控中顺洁柔在婴儿湿巾、卸妆湿巾、洗衣液等产品上用了“洁柔”标识,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并索赔500万。中顺洁柔接到诉讼后,随即选择反诉。他们要求法院确认原告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并赔偿自己因此支出的律师费。

法院没有简单看“谁手里有证”。而是挖掘了以下几点:

第一,确认了中顺洁柔的“洁柔”商标在生活用纸领域早已是驰名商标,知名度极高。

第二,查明了投资公司与中顺洁柔同在中山市,说“不知道洁柔这个牌子”,恐怕没人信。

第三,投资公司拿到一枚“洁柔”商标之后,又围追堵截地申请了几十个带“洁柔”字样的商标,而这些商标却几乎未曾使用过。

这些行为加在一起,指向了一个结论:

投资公司的目的不是正经做生意,而是“制造权利冲突,借诉讼牟利”。

法院最终认定:

投资公司虽然形式上持有商标注册证,但其取得和行使权利的过程,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主观恶意明显。

最终,法院判决:

驳回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认定其提起本案诉讼构成权利滥用,判令其赔偿中顺洁柔公司律师费10万元。

投资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近些年,出现了一种“职业维权人”——专门去市场上找那些注册早、但长期闲置不用的商标,低价买下来,然后拿着商标证去起诉知名企业,索赔金额动辄几百万上千万。

法院这次的判决,释放了一个很明确的信号:光有商标注册证,不代表你可以为所欲为。行使权利要讲诚信,动歪心思恶意诉讼、权利滥用,不仅要不到钱,还得倒贴。

对于企业来说,这个案子也提了一个醒儿:别光顾着在自己的主业类别注册商标,关联类别、防御类别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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