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平台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的商家在产品宣传文案中标注:
“比某大牌质量更好”、“与某大牌同源材质”等,看似有所区别,实际是利用知名品牌“关键词”引流以提高销量,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呢?

(参考图片,与涉案商标无关)
案情简介
A公司是运动品牌行业知名企业,系“LXX”商标权利人,该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
B公司为推广自有运动服品牌,在某社交电商平台发布含“坚决不印LXX标”“不是LXX瑜伽服买不起,而是这件更有性价比”“LXX同款”“LXX御用面料供应商”等表述的内容,并在推文后附上自家产品销售链接。
A公司发现后,认为B公司所用的词汇描述,是以自己商标“LXX”为关键词引流,有傍名牌的嫌疑,且“LXX御用面料供应商”等表述属于虚假宣传,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要并索赔50万元。但B公司却认为其发布的所有笔记内容并不是傍名牌,也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其商品与“LXX”品牌,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双方争执不下。那么,B公司的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应否赔偿损失?我们一起开看一看法院怎么说。

首先,A公司与B公司均为运动服经营企业,属同业经营者,消费群体高度重合,二者存在竞争关系,B公司的行为会影响A公司的竞争优势。B公司在多篇笔记的标题、正文及标签中使用“LXX”,缺乏正当理由;虽刻意强调自身商品与A公司的区别,但用户仍能通过“LXX”关键词搜到其笔记并获取商品链接,属于“搭便车”的攀附行为。
其次,B公司把大牌名称插入自己产品介绍的的行为,扰乱了市场信息机制,导致相关消费者在搜索相关词条时自动匹配至B公司的产品,损害A公司的竞争优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另外,B公司从未为A公司生产“LXX”品牌服装或供应面料,却在宣传中使用“LXX同款”“LXX同源面料”等表述,易使公众误认为双方存在关联,不当攀附A公司商誉,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基于此,法院最终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如今市场竞争激烈,商家若想赢得市场和消费者认可,最终还是要依赖产品品质与服务,而非通过“蹭热度”来投机取巧。这种“一边蹭名牌流量、一边刻意撇清关系”的区别式攀附,不仅有失体面,还可能引发相应法律责任,最终只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