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攥着一张商标注册证,是不是就觉得拿到 “免死金牌”,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不少商家都有这个误区。可如果你的商标和他人知名品牌高度近似,商标还被宣告无效后继续使用,这份侥幸,换来的可能是 500 万的巨额赔偿。
“蕉内” 诉 “蕉点” 案,就是一记沉重的警钟。

三立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内衣及家居服饰企业,2016年就注册了“蕉内”系列商标,“蕉内”还被列入了广东省重点商标名录。
被告广州优某公司及其独资股东吴某,从2018年起先后注册了“蕉点”“JIAODIAN蕉点”等一系列商标,生产并开设网店销售同类商品。

另外两家公司作为销售商,在各自店铺里大量宣传、销售相关产品。
从商标到网店装潢,被告的操作都很“眼熟”:页面背景配色、方框元素运用、宣传标语的内容与样式、商品展示图,跟“蕉内”的网店页面在整体视觉效果上高度近似。
三立人公司向国知局申请宣告“蕉点”系列商标无效。

2023年11月起,国知局陆续作出无效宣告裁定。
优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终审维持了无效裁定。

商标被宣告无效,意味着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按理说,这时候就该停用了。
但被告没有。从2023年11月商标被宣告无效,到2024年8月,优某公司仍在网店使用这些标识销售产品。
不仅如此,在商标注册争议期间,被告也没有尽到审慎使用义务,进一步扩大了市场混淆和消费者误认的范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
各被告使用与原告在先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仿冒原告网店装潢、大量销售同类产品,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在法定赔偿幅度内顶格判赔50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500万,是商标法规定的法定赔偿上限。法院之所以顶格判,是因为几个因素叠加在一起:
商标被无效后仍继续使用、反复申请注册近似商标、刻意仿冒装潢、销售规模大、主观恶意明显。
“我有商标注册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这句话,在“蕉点”案里,值500万。
一张商标证不等于无限使用权。商标注册只是品牌布局的起点,绝非肆意使用的通行证。商标近似风险、无效后续处置、店铺装潢模仿,处处藏着侵权雷区。品牌经营,心存敬畏,才不会为自己的认知误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