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蹭大牌改名就没事?野格案告诉你:赔1010万!

2026-09-10 08:57:01 张晓艳 1

做生意的人都听过一句话: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一个品牌能不能长久,根本就在于名字和口碑。而商标,就是品牌最硬核的法律护身符。现在很多商家总想着走捷径,想蹭大牌热度、改个字、加个后缀,觉得“模仿不抄袭”就没事。

但真实的商标判例,一次次告诉我们,靠蹭名牌做起来的生意,最后大概率都是赔钱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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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野格公司成立于1878年,距今有140多年历史,是全球知名的酒精饮料生产商。

2019年,“野格”利口酒在中国市场旺销,供不应求。

但在2020年10月,一款名为“野格哈古雷斯”的国产利口酒开始在网络上快速走红。

抖音平台多个账号对其进行点评,有主播称其“模仿但不抄袭”,产品短期内在互联网上拥有较高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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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最终认定“野格”为驰名商标,“野格哈古雷斯”商标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维持一审判决,侵权人赔偿人民币1010万元。

2023年12月,该案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列为“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典型案例”。

本案中,原告德国野格公司持有第5614224号“野格”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烧酒、利口酒”等商品上。

早在2021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裁定第31027236号“野格哈古雷斯”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理由是该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野格”,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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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圣罗拉(青岛)酒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同时踩了两条红线:

一、商标侵权

被告在利口酒上使用“野格哈古雷斯”标识,完整包含了“野格”二字,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侵害了“野格”驰名商标的专用权。

二、不正当竞争

被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实施了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以侵权为业,情节严重,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圣罗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另赔偿合理支出5.9万元,合计1010万元。

“野格”遇上“野格哈古雷斯”,是典型的“李逵”与“李鬼”之争。

酒业侵权案例在互联网兴起后数量明显增加,给行业留下了诸多思考。

不是你只要不完全照搬大牌名字,改几个字、加个后缀,就能完美避开侵权。

但法律从不认可这种“小聪明”。完整包含他人知名商标、读音近似、消费者容易混淆,就是实打实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野格千万赔偿案就是最好的警示:

品牌可以学习、品质可以追赶,但绝不可以靠蹭名、傍大牌走捷径。

未来的市场竞争,拼的是合规、是布局、是原创品牌。与其花心思钻法律空子、模仿大牌,不如提前做好商标布局,踏踏实实做自己的品牌。

投机取巧的捷径,最后往往都是最贵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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