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用自己的商标就侵权了?还被判赔15万!!!

2026-09-07 13:52:59 张晓艳 1

注意!!注册商标严禁随意拆分、变形使用,使用方式不规范,有证也算侵权!

你以为只要手里有商标注册证,怎么排版?怎么展示?怎么拆分都是自己说了算?殊不知,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是企业最高发、最容易忽视的侵权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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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8年,原告张某获得第1151018号“金贵”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授权。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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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持有第7173723号“贵州醇金贵”注册商标,同样是第33类白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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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生产的白酒瓶体正前方,上部印有“贵州醇”三个字,中下端单独印有“金贵”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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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金贵”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

被告虽然享有“贵州醇金贵”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但在实际使用中没有规范使用——将“贵州醇金贵”拆分为“贵州醇”和“金贵”两个部分,并在商品上单独突出使用“金贵”二字。

这种拆分、组合使用的方式,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构成商标侵权。

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就一句话:你注册的是什么样子,就应该怎么用。

被告手里有“贵州醇金贵”商标,如果他在瓶身上完整、规范地使用“贵州醇金贵”五个字,大概率不会出事。但他把商标拆分开了——“贵州醇”放上面,“金贵”放中下端。而“金贵”恰好是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也就是说,你获得的是“某件特定商标”在“某个特定类别”上的专用权,不是“某个字”或者“某个组合”的垄断权。拆开来用、挑着用,都不受保护。

结合实务经验,不规范使用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主体不合法。

①企业分立、合并、转制后,商标主体已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权变更或转让

②到期不续展,商标权已丧失,却仍在继续使用

第二类:使用方式不合法。

①只拿到受理通知书或初审公告,还没核准注册,就在产品上打®标记

②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等注册事项,没有办理变更

③将注册商标拆分成多个部分,在商品上单独或组合使用

④使用被许可商标时,没有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

第三类:使用范围不合法。

①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仍加注®标记

②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贵州醇金贵”这个案子不算大,但很典型。

它说清楚了一个很多企业没意识到的问题:你的商标是你的,但你怎么用它,法律有规矩。

注册了商标,别急着印包装。先确认一下:我的使用方式,跟注册证上的图样是不是一致?有没有拆分、变形、突出某个字?这些都可能埋下侵权风险。

在商标这件事上,多花几分钟检查一下,比多花15万赔偿要划算得多。

这个案子实实在在告诉我们:商标的权利,只限于注册证上原样的图样和对应的商品类别。

私自把商标拆开、突出其中某几个字来用,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很容易踩进别人的商标权利范围,最后赔上一笔钱。

商标注册只是第一步,规范使用才是重中之重。大家以后设计包装、做门头的时候,记得拿注册证对照看一看,不要随便拆分、改动商标。多花几分钟核对,就能避免十几万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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