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例:店名只多一个字,距离老店700米!算不算恶意侵权?

2026-07-30 08:54:12 张晓艳 0

一家经营了40多年的老牌西餐厅,在当地也是小有名气。结果,前员工离职后,在离老店分店700米的地方开了家新餐厅,名字只多了一个字。一场关于品牌与诚信的官司,就这么打响了。。。

案情回顾:

某桂餐厅手里有一枚合法注册的“某桂餐廰”图文商标,深耕西餐服务40多年,在当地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稳定的客源。

曾在该餐厅工作的两名员工离职后,成立了同样做西餐的“某桂西”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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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离某桂餐厅的分店只有700米,名字上只多了一个“西”字,不仔细看根本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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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这两人还在相同的商标类别(餐厅服务)上申请注册了“某桂西”商标。

经营中,他们在门头、菜单、包装、餐巾纸上大量使用“某桂西”和“某桂”标识,还用“某桂”的名义卖酱货、月饼等产品。

消费者一不留神,很容易以为这两家店是同一家或者有关联。图片关键词

老店发现后,向国知局提出异议,两人申请注册的“某桂西”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

商标没了,按理说该停了吧?

但“某桂西”餐厅没停——门头照挂、标识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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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店没办法,只好以侵害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两名被告曾系老店员工,理应知道某桂餐厅商标的知名度和商誉。

他们在开“某桂西”餐厅时,没有主动避让,大量使用了与老店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让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以为两家店有关联。

这已经构成了对某桂餐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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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某桂西”的企业名称完整包含了“某桂”,把“某桂”作为字号注册使用,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也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第一,离职员工也不能为所欲为

很多人觉得,离职了就跟老东家没关系了,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但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但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你明知老东家的品牌知名度,还在旁边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店,法律不惯着。

第二,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前”的使用也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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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桂西”商标被无效后,被告继续使用。

但法院认定,即使商标还在注册期,只要你有攀附他人商誉的恶意、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照样构成侵权。商标注册证不是“护身符”。

第三,“文字游戏”逃不过法律制裁

多一个“西”字、改一个字、换个偏旁都是无用功,只要整体上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就构成侵权,逃不过惩罚。

40年积累的品牌口碑,差点被前员工的一招“文字游戏”蹭走流量。

好在法律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随意蹭流量,侵权罚款!

法官在判决后说了一句话,值得所有做餐饮、做品牌的人记住:市场主体应该恪守诚信原则,不能利用商标设计或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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