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商标侵权法院传票,第一步该做什么?(商标侵权被告应诉指南)

2026-06-04 13:55:03 张晓艳 0

店铺或企业突然收到法院EMS寄来的传票,原告指控你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数万元——不少经营者第一反应是恐慌、想立刻删商品或私下找原告"求和解"。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后,第一步不是删链接也不是打电话求情,而是先核实材料、签收文书、计算答辩期限,再依法应对。如何正确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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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到传票后的第一步——核实、签收、审阅材料

1. 核实真伪并务必签收

拨打传票上记载的法院立案庭电话或 12368诉讼服务热线核实案号与承办法官。无论是否认可原告主张,必须签收法院专递,拒收或拒不出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对你极为不利。

2. 详细审阅全部送达材料

起诉状副本:原告是谁(是否商标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索赔金额及事实理由;

证据材料: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情况、公证购买记录、销售数据比对;

应诉通知书与举证通知书:明确答辩期(通常为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和举证截止日;

传票:开庭时间、地点、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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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初步自查案件基础,切记暂不与原告联系

核查原告商标是否在有效期内、核定使用商品是否涵盖你方商品、原告是否具备起诉资格(普通被许可人若无明确授权通常不能单独起诉);

对比你方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文字、图形、整体视觉效果是否近似,使用商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群组;

若你仅为销售商,立即查找合法来源证据(购货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供货方营业执照),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能证明合法取得且不知侵权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原告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或属恶意抢注,可评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撤三或无效宣告申请,并申请法院中止审理。

4. 在答辩期内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并准备答辩

建议在收到起诉状15日内委托律师分析胜诉率、拟定答辩状(不侵权抗辩、合法来源抗辩、三年未使用抗辩等),按时提交法院。确有侵权可能的,及时下架涉诉商品并保留后台数据,体现善意可酌情减责。

特别提醒——你现在就该做的事

1.核实传票真伪→签收→复印全套材料→记录答辩期和开庭日期→带材料咨询知产律师。

2.涉案商品使用截图、在先使用证据、进货发票与付款记录。

3.拒收传票、销毁销售单据、未咨询律师就答应高额和解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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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不等于收到传票就一定赔钱,销售商的合法来源抗辩、原告商标权利瑕疵抗辩、在先使用抗辩都是法定防线。

第一时间签收文书、严格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与证据、委托专业人士介入,往往能将损失降至最低甚至驳回原告诉求。

日常经营中建议提前做商标检索、注册自有品牌、完整保存进货凭证,从根源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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