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在先,是中国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也就是说,该法条明确规定了,一个商号或标志,谁先注册成为商标,那么这件商标独占权和专有权就是谁的。而在后提交注册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自然就会在商标审查时被驳回。
可见,在商标注册申请提交之前,事先进行商标查询是必要的业务程序。据资料显示,没有开展商标查询业务就申请的,驳回率在70%左右,开展查询业务后,驳回率仅11.3%。
商标查询是商标申请注册流程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步骤。
商标申请注册提交前,通过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登记注册情况,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将会大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注册成功率,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双重损失。
商标查询方法如下。
(1)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官网。
(2)进入“商标网上查询”,在“商标近似查询”条目中,按照“国际分类”“类似群”“查询方式”“商标名称”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综合查询。

(3)商标名称如果是多类型组合(汉字+拼音或汉字+英文或汉字+数字),则需要拆分开后做商标查询。
(4)查询汉字词组商标,需要联想到近似词以及其他可能表示该词的语言。如查询服务类商标“马上办”,还需要同时查询“码上办”或"MSB”等。
(5)查询数字组合商标,除了查询阿拉伯数字外,还需要查询对应的汉字及拼音。如查询商标“666”,还需要查询汉字“六六六”和拼音“LI0LIU LIU"
(6)有些商品需要跨类别近似查询。所谓“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如第30大类中的3002“茶饮料”,在功能与使用方法上均与第32大类中的3202“不含酒精饮料”类似,即不同类别的二者互为类似商品。当申请的注册商标存在这种情况时,就需要商标申请人在两个类别中分别进行商标查询。
(7)进入商标注册显示的详细页面查询商标状态。如果发现在先注册商标处于无效状态或已经过了有效期,申请人则可重新进行商标申请。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商标查询并非百分之百准确。因为商标查询只能查询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已受理审核过的商标数据,在商标提交后有几个月盲期,这期间的商标是无法查询到的。所以,商标注册申请人应持续跟踪商标注册动态,做到心中有数。
附:中国商标网页图例
(1)打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如图1-5所示。

(2)在第30大类的3002“茶饮料”商品类似群中检索“海峰”,如图所示。

(3)单击“查询”按钮,得到如图所示检索结果。

总而言之,申请在先是我国商标确权的核心准则,在先注册商标拥有法定独占权,盲目直接提交申请很容易因在先近似商标被驳回。
商标查询虽受数据盲期限制无法做到绝对万全,但规范拆分文字、拼音、数字、跨类别检索,是目前低成本规避驳回最实用的手段。
想要提高下证概率、避免报名费与时间白白损耗,养成先查询、后注册的习惯至关重要。如果自身不会精准排查近似、拿捏不准跨类风险,也可交由专业人员协助检索分析,从源头减少商标注册翻车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