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完整流程是什么?商标申请遵循什么原则?一步步讲清楚!

2026-06-01 10:14:43 张晓艳 1

商标注册的程序

(一)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前调查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对这些商标与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便分析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获得注册的可能性有多大以及是否需要作出修改。

申请商标查询,既可以自己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属的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如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查询申请。申请查询时应明确商标的名称及商品名称,并交纳查询费用。需要说明的是,商标查询不是法律要求的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而是商标注册申请前的准备程序,其目的是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企业要想顺利获得商标注册,最好在申请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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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注册及具体要求

1.申请方式

商标所有人申请商标注册,既可以自己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如商标事务所代理。但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并且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2.分类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一件商标一类商品一份申请”的原则,即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仅允许填报一件商标并限用于一类商品或者服务上。

商标法第19条、第20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商品分类表,是指为了便于商标注册和管理,由商标管理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商品划分为若干类,按一定的顺序排列编成的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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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影响到如何判断商品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决定着注册商标使用和保护的范围,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指明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和名称,并力求具体、准确、规范。如果一种商品在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有正式名称,应当使用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的正式名称。在商品注册时,不允许使用商品的通俗名称,如“家用电器”、“绿色食品”等。因为如“家用电器”,在一般人的概念中是指供家庭使用的电器,如电冰箱、电视机、电风扇、洗衣机、空调等,但由于其范围过于宽泛,在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没有这样一个专门的分类,而是分散在不同的类别中,如洗衣机列在第7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中如果中请的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则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3.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提交有关材料。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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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并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文提交册主商标是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

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共同申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以及所申报的事项,应当准确、完整。如果申请人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以及所申报的事项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商标局经过审查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令申请人限期修正,或者驳回申请。

4.交纳相关费用

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交纳申请费、注册费,未交纳有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5.申请日期的确定

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的确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在遇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情况下,商标局应当对最先申请的符合商标形式要件以及实质要件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这就是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先原则。可见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有时会关系到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得到注册。

(1)确定申请日期的一般规则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

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后,商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在实践中,商标局的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1.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正式受理申请前,对商标注册中请人的申请手续是否齐备以及申请文件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其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完整;

(3)申请文件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交纳了申请注册费。

商标局通过形式审查决定商标注册是否予以受理。商标局完成形式审查后,一般有三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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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对商标是否具备法带的实脑要伴进行审查,其事查的内容主要包新以下儿个方面:

(1)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是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是其他不予注册或者禁止使用的标志。

(5)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进行实质审查后一般有两种处理结果:(1)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发布。

(2)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中请人并说明理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初步审定和公告

商标法第27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初步审定是指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得出可以核准注册的初步结论。经过初步审定的商标还没有正式核准注册,仅仅具有核准注册的可能性,因此尚未取得商标权。其要想得到核准注册,还需要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若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虽有人提出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此时申请注册的商标才取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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