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册商标被驳回后,竟然辱骂商标审查员?
这种“迷惑操作”竟然是真实存在的!
近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一起商标违规案件:某公司恶意申请与“茅台”近似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之后,不仅不服,还在材料里辱骂审查员,最后被判罚 8000块。
今天我们就结合官方通报,来看一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据悉,该公司作为共同申请人,曾先后提交5件商标注册申请,申请的标识均与“茅台”“茅”“茅MOU”等知名商标近似,指定使用于第33类酒类商品,明显存在摹仿驰名商标的意图,而部分商标中的“500ml”等数字,可能会引起消费者误认。

除了傍名牌之外,市监局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没有正常经营状态,是一家空壳公司,具体表现为:
其登记处为某建材公司内部一间办公室,仅悬挂标牌,无工作人员办公,也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此外,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无任何税款入库、社保缴纳记录,年报中总收入与利润均为0.也就是说这家公司并未营业,也没有任何商标真实使用意图,属于典型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行为。

国知局察觉其恶意后,对该公司申请的5件商标均作出驳回复审决定,并明确告知其相关申请不属于更正范围。
可这家公司偏偏不听,反而累计提交9次《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试图规避审查规则。碰瓷不成反被拒,该公司矛头一转,选择在提交的补正材料中发表不当言论,辱骂商标审查相关工作人员。不仅如此,在六安市市监局调查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还多次拒绝配合调查、拒收相关执法文书,进一步加剧了恶劣程度。

最终,“迷惑行为”终有代价,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这家公司的恶意申请和不当言论依法做出处罚: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00元,责令其立即改正相关违法行为。
所以说:商标申请不是“碰瓷游戏”,别想着蹭知名商标的热度;就算真的对审查结果有意见,也应该走合法渠道申诉。如果一时愤怒发表一些不当言论,最后不仅占不到便宜,还要赔罚款,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