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宣告无效后,我还能继续使用可以吗?

2025-07-14 08:42:19 张晓艳 3

商标无效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若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规定,或通过欺骗手段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可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此外,已注册的商标若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或合法性,同样可能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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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特别注意的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是商标无效的重要事由。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及其组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注册者即享有该品牌名称和标志的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仿冒使用。

因此,商标是一个法律术语,特指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品牌或品牌组成部分。"商标"(trade mark)作为专业法律术语,指代在政府部门依法注册的品牌标识。注册商标享有法律保护,注册者拥有专用权。国际知名商标往往在多国注册。在中国,商标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相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即不可继续使用,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商标宣告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注册商标存在明显瑕疵

1. 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

- 违反第十条:使用法律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 - 违反第十一条:使用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的标志 - 违反第十二条:注册的立体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2. 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

指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伪造申请文件(如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文、产地证明等)获得注册

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将他人享有权利的内容作为商标注册

2. 恶意注册:包括抢注、侵害他人商誉等不正当行为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 驰名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 代理 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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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商标争议

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看来有些人是不清楚商标无效宣告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来商标在宣告无效以后就会因为之前的使用行为,向真正的商标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很有可能已经被追究过行政责任了,可是在商标无效宣告以后还肆无忌惮的使用的话,被判刑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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