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与知名商标相似的名称,并宣称"明星同款",致使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借机牟取不正当利益。
日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虚假宣传纠纷案件,判决侵权方赔偿500万元。
基本案情: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第6486665号“地素”商标的持有人。该商标注册有效期经续展至2030年6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服装、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服装带(衣服)、羽绒服装、皮带(服饰用)及皮衣(服装)。该公司同时拥有“D∧ZZLE”“d’zzit”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图源地素公司官网)
2011年度至2019年度,地素公司连续九年入选中国服装协会发布的的行业百强企业。2014年,该公司第6486662号“D∧ZZLE”商标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2015年,该公司“DAZZLE”品牌获得中国服装协会颁发的“2015中国服装大奖”之“最佳风格女装品牌”奖,“d’zzit”品牌经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推荐为“上海名牌”。2017年地素公司获得“2017上海民企100强”的荣誉称号。2020年,地素公司入选上海市“2020年度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名单”,并获得《中国证券报》颁发的“第22届上市公司金牛奖最具投资价值奖”。地素公司还聘请刘雯、周冬雨等多位娱乐明星为产品进行过广告宣传。
(图源地素公司官网)
被告高某作为淘宝店铺“某高端定制3店”的实际经营者,在未获得地素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服装商品上使用“怡迪地素”字样,并宣称为“刘雯同款”“周冬雨同款”。经查,高某经营的淘宝店铺中包含“地素”字样的商品累计销售金额为3101.4万余元。
地素公司认为,高某企图攀附地素公司商标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牟取不当利益,销售规模巨大且侵权情节严重,侵害了地素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地素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万元。
法院认为
嘉兴中院审理认为,“某高端定制3店”店铺在销售的商品及链接中使用“怡迪地素”等字样,完整包含了原告“地素”商标。鉴于原告“地素”商标在服装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上述行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故应认定“怡迪地素”等标识与涉案第6486665号“地素”商标构成近似。高某制造、销售被诉侵权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被告高某作为服装产品的销售者,与原告属于同行业经营者,二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在刘雯、周冬雨作为原告代言人的情况下,被告在服装上使用与“地素”近似商标的同时,以“刘雯同款”“周冬雨同款”对其产品进行宣传,容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被诉侵权商品与原告有某种联系,不当攀附原告商誉、欺骗消费者的主观故意明显,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高某在经营中实施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参考同行业平均利润率估算高某因侵权行为的实际获利,依法支持了地素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高某赔偿地素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网络平台上"傍名牌"乱象频发,法院重拳打击侵权行为
在日常网购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似曾相识"的品牌名称。比如明明是"地素"品牌的忠实顾客,却可能被"怡迪地素""地素风尚"这类商标混淆——这就是典型的"傍名牌"现象。"傍名牌"就像市场上的"搭便车"行为。一些商家为了快速获利,故意在知名商标前后添加文字,比如在"地素"前加"怡迪",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地素"的新系列或关联品牌。这种"鱼目混珠"的做法不仅欺骗了消费者,更侵害了正规品牌的市场权益和商誉。
最近就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某商家在其销售的羽绒服上使用"怡迪地素"商标,明显是想蹭"地素"品牌的热度。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这种行为属于恶意侵权,并作出判决予以制止。这个判决释放出明确信号: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绝不手软,任何企图"搭便车"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
消费者在购物时也要擦亮眼睛,注意辨别商标细节。如果发现类似侵权行为,可以向平台或相关部门举报。只有全社会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让创新者得到应有回报,让消费者享受到真正优质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