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通过AI工具进行重绘后发布或商用,通常构成著作权侵权。AI仅为实现修改、重绘的技术工具,侵权判定的核心仍在于重绘后的图片是否保留了原作的独创性表达,与使用何种工具完成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作品的复制权、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均属于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对作品进行重绘、修改并传播的,属于侵犯上述专有权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判规则明确: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他人作品进行转换生成,若未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表达,仅对原作进行形式转换或细节改动的,不改变使用他人作品的本质,应认定构成侵权。
司法实践中统一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
以他人图片作为AI重绘的基底素材,本身就证明使用者已接触过原作,直接满足接触要件;
若重绘后的图片仍保留原作的核心独创性表达(包括核心构图、主体造型、标志性元素、独创性光影布局、画面叙事逻辑等),仅在细节处存在差异,即构成实质性相似。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AI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下载他人原创美术作品后,使用AI工具对图片进行颜色、线条等细节微调,再制作成拼图商品销售牟利。
法院认定,AI生成的图片虽存在局部细节差异,但保留了原作品最核心、最具独创性的关键表达元素,属于与原作实质相同的作品,被告人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终判处单位罚金10万元,相关责任人有期徒刑及罚金。
不同AI重绘场景的侵权认定
1.包括照片转动漫、线稿上色、低清转高清、黑白转彩色、转换手绘风格等,重绘后完全保留原作的构图、主体、比例、细节布局,仅改变呈现形式。 此类行为属于典型的复制行为,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即便输出画面与原作存在像素级差异,也不影响侵权定性。
2.将原作转换为油画、水墨、卡通、像素等不同艺术风格,但原作的核心构图、人物姿态、场景结构、标志性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绘画笔触与色彩风格。 此类行为属于对原作的演绎改编,侵犯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仅改变艺术风格不改变核心独创性表达的,无法形成新的独立作品,仍构成侵权。
3. 通过AI提取原作中的独创性主体、标志性图案,再重新搭配背景、添加辅助元素。只要使用了原作中具有独创性的核心元素,且该元素是作品的识别核心,即便整体画面存在一定差异,仍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
4. 未将特定原作作为AI输入素材,仅参考原作的主题、通用创意、常见构图,通过AI生成全新画面,未使用原作的独创性具体元素。此种情形未接触和使用特定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一般不构成侵权,但需结合具体画面相似度综合判断。
常见认知误区
1:AI生成的内容就是原创,不算侵权
AI本身不产生著作权,若重绘的核心表达来源于原作,使用者未投入独创性智力劳动,仅通过工具参数生成相似画面,不构成新的原创作品。北京前述案件中法院明确:仅通过AI预设参数生成效果,使用者对生成结果的创造性控制与贡献程度极低的,仍应当认定为与他人作品实质性相同。
2:改了画风、换了形式就不算复制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独创性表达,而非作品的载体形式与绘画风格。只要核心的构图、造型、创意表达保留,即便形式、风格完全转换,仍属于对原作的使用,不影响侵权定性。
3:非商用发布就不侵权
个人私下为学习、研究重绘使用,属于法定合理使用范畴;但发布到公开平台、用于账号引流、企业品牌宣传等场景,即便没有直接盈利,只要具备商业目的,未经授权仍构成侵权。
4.:注明“AI重绘”“来源网络”即可免责
标注出处、说明生成方式不能替代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商业使用场景下,即便标注来源与工具,仍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并主张赔偿。

不构成侵权的合法情形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私下重绘使用,不公开发布;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重绘片段;为报道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少量内部使用。
著作权保护期届满的作品(自然人作品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可自由使用AI重绘。
获得著作权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进行AI重绘、发布及商用。
未使用特定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作为输入,仅通过通用素材、通用提示词生成全新图片。
使用建议:
优先使用自有版权图片、正版授权图库素材作为AI重绘的基底,避免直接使用他人原创作品;确需使用他人作品的,提前取得著作权人书面授权,明确重绘权限、使用范围、商用权限及使用期限;用于评论、研究等合理使用场景的,控制引用比例,明确标注原作者与作品出处,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收到侵权投诉的,第一时间下架删除相关内容,积极与权利人沟通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