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商场的时候,你有没有过这种体验:
看到一只鳄鱼logo,以为是Lacoste,走近一看,发现是卡帝乐鳄鱼Cartelo。

两只鳄鱼,一只头朝右,一只头朝左。
不仔细看,确实容易搞混。
这个困扰消费者多年的问题,北京高院替大家做了个了断。
2024年1月26日,法国鳄鱼Lacoste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
法院认定,Lacoste的鳄鱼图形商标(头朝右)早在2006年就已经在中国达到驰名状态。

而南极电商及其关联公司在其卡帝乐品牌服饰、包等产品上使用的鳄鱼商标(头朝左),具有明显攀附Lacoste声誉的故意,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构成侵权。

判决结果:
停止侵权,赔偿约1480万元。二审终审,已生效。
两只鳄鱼的官司,其实不是新鲜事。
早在2008年,北京高院就曾认定“卡帝乐鳄鱼”商标合法有效,理由是商标中“CARTELO”字母具有显著性,鳄鱼图形只是次要部分,两者可以区分。
但这一次,法院看的不只是单个商标的构成,而是实际使用中“头朝左的鳄鱼”单独出现时,会不会让消费者认错门。
早年的判决中,“卡帝乐鳄鱼”是以“CARTELO+鳄鱼图形”的整体形象出现的,字母部分起到了区分作用。
但后来在实际经营中,鳄鱼图形被单独、突出地使用,字母不见了,剩下那只头朝左的鳄鱼,跟Lacoste那只头朝右的鳄鱼,除了方向,几乎没有区别。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
双方商标的唯一显著区别就是鳄鱼头的朝向,这不足以防止消费者混淆。

1480万的赔偿,是根据销售数据、利润率以及商标对产品价值的贡献计算出来的,不是拍脑袋定的。
这个案子判完之后,南极电商和它的授权合作伙伴之间又打起来了。
南极电商认为,是合作方擅自修改了商标样式、模仿其他品牌,才导致了这场官司。
合作方则反诉南极电商品牌管控缺位。双方的互诉金额加起来超过6个亿。
一条“蹭”来的鳄鱼,不仅赔了Lacoste一千多万,还把南极电商自己的授权生意搅成了一团乱麻。
两只鳄鱼缠斗了二十年,最终的结局是:头朝右的那只,赢了;头朝左的那只,赔钱、停用、换logo。
对消费者来说,这或许是个好消息。以后在商场里看到鳄鱼logo,不用再眯着眼睛辨认方向了。
对做品牌的人来说,这个案子也说得很清楚:
logo可以设计得很像,但法律看得比消费者更仔细。 方向不同,不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