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橙”和“丽呈”,读音一模一样,字形只差一个偏旁。
一个是湖北丽橙连锁酒店,2010年就注册了“丽橙酒店”商标,在全国开了数百家门店。

另一个是丽之呈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18年开始注册了一系列带“丽呈”字样的商标——“美樾丽呈”“丽呈尊御”“丽呈咖啡”等等。

丽橙酒店觉得这名字太像了,消费者会搞混,于是对丽呈的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

这场纠纷从国知局打到北京知产法院,再到北京高院,最后打到了最高法。

三级法院,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
第一轮:国知局 + 北京知产法院
国知局裁定“美樾丽呈”商标无效。丽之呈公司不服,起诉到北京知产法院。
北京知产法院维持了国知局的裁定,认为两个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混淆。
到这里,丽橙酒店赢了。
第二轮:北京高院反转
丽之呈公司上诉到北京高院。高院二审给出了相反结论:
“美樾丽呈”与“丽橙酒店”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并不近似,整体视觉效果差异较大,不构成近似商标。
高院撤销了一审判决,要求国知局重新裁定。
到这里,丽橙酒店输了。
第三轮:最高法再审纠正
丽橙酒店搜集相关证据,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最高法明确指出: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要从音、形、义整体出发,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为标准。
“丽呈”和“丽橙”,文字构成重合度高、发音相近、含义无明显区别。
用在酒店服务上,容易让公众混淆。
最高法认定二审判决错误,诉争商标在相关服务上的注册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丽橙酒店,最终赢了。
“美樾丽呈”之外的“丽呈尊御”“丽呈咖啡”等商标,也经历了类似的程序,最终在部分服务上被认定与“丽橙酒店”商标近似,注册被宣告无效。
商标近似判断,不是“看起来像不像”这么简单。
北京高院和最高法的分歧,恰恰说明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
同样的两个商标,有的法院觉得“不像”,有的法院觉得“像”。
最终最高法给出了判断标准:音、形、义综合考量,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为核心。
“丽橙”和“丽呈”,一字之差,官司从商评委一路打到了最高法。
这个案子给所有做品牌的人提了一个醒:
取名字的时候,别只看“好不好听”,还要看“像不像别人”。
读音相同、字形相近、含义相似——这些在消费者眼里可能只是“有点像”,但在法庭上,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
与其花几年时间打官司,不如花几天时间做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