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湖”食用盐TM标事件:告诉你,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能不能打上TM标使用?

2026-10-12 09:44:51 张晓艳 2

很多创业者提交商标申请,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商标已经“占坑成功”,立刻在产品包装、门头、电商页面打上TM,大批量印制包装、投放广告。

但光明网报道的“青藏湖”食用盐TM标争议案,告诉你,拿到受理通知书,可以标注TM,但不等于拥有商标权,使用行为依然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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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盐品企业提交“青藏湖”商标注册申请,很快收到国知局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拿到受理材料后,企业立刻在食用盐产品外包装上,在“青藏湖”文字右上角标注TM,大量生产包装并在电商平台销售。

商家对外宣传,“青藏湖”是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但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这款食盐实际产地是四川自贡,并非青藏高原。商家利用大众看到“青藏湖”+TM标识,很容易误以为这是产自青藏高原的湖盐,借助地名带来的产地认知来促进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时明确指出:TM只是英文Trademark缩写,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规定TM,它仅代表使用者对外宣称该标识作为商标使用;受理通知书,仅仅代表商标局收到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并不代表商标通过实质审查,更不等于核准注册。

商家虽然有权标注TM,但不能利用TM标识误导消费者,也不能侵害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在先权益。该案件中,企业虽有商标受理通知书,但是该标识本身带有地理指向性,容易误导消费者对产地的认知,属于不规范使用标识,被市场监管部门约谈整改。

结合这个真实案例,我们把核心问题拆解开:

第一,拿到受理通知书,能不能打上TM? 结论:可以标注TM。实务中,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在商品、包装、宣传物料上使用该标识并加注TM。TM作用是对外声明:我把这个文字/图形作为商标使用,目前商标注册申请正在审查流程中。 ⚠️但是!绝对不能标注®或者“注”标记。依据《商标法》,®标记只能用于已经核准注册、拿到《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在未注册商标上擅自打®,属于冒充注册商标,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处罚。

第二,最关键误区:有受理通知书+TM,使用行为就安全吗? 答案:不是。TM没有侵权豁免效力。 受理通知书只做形式接收,商标局还没有做近似检索、显著性审查。如果这个标识,和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哪怕你手上拿着受理通知书、产品上标注TM,只要在同类商品使用,依旧构成商标侵权,对方依然可以发律师函、起诉索赔。 简单理解:受理通知书是“收材料回执”,不是权利保护证书。商标后续有可能被驳回、被异议,一旦最终不予注册,前期所有带有TM标的包装、门店招牌、广告投入都会变成沉没成本。

第三,TM标使用阶段,有哪些实操建议?

  1. 控制投入规模。拿到受理通知、使用TM,优先小范围试销、样品测试,不要一次性大批量印制包装、重金装修门店、投放巨额广告。一旦商标被驳回,物料全部报废。

  2. 再次检索在先商标。提交申请前虽然检索过,正式投放市场前,再次核查同品类有没有在先有效注册商标,避免踩侵权红线。

  3. 规范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就像“青藏湖”盐案,不能利用申请中的商标文字,刻意误导产品产地、原料、品质,否则会涉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4. 区分权利边界:TM阶段,你不能拿着这个标识去起诉别人商标侵权。只有拿到注册证,享有商标专用权,才能起诉他人商标侵权。未注册的TM标识,只有在满足“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条件下,才可以用来对抗他人恶意抢注。

法条参考

《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句话总结:

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可以标注TM使用,但TM不产生商标专用权,不能冒充R标,使用行为不能侵害他人在先权利。 “青藏湖”盐案给所有商家提醒:TM只是一个对外声明标记,不是法律“护身符”。商标申请存在被驳回、异议的风险。在商标还没拿到注册证前,建议轻量化投入,不要一次性投入大额资金制作包装、装修门店,同时做好在先商标排查,防止使用TM标识的过程中,不小心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引来诉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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