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市场仿冒商标不要直接上门对峙!从“翠宏”案看懂取证全流程

2026-10-12 09:25:15 张晓艳 1

很多品牌方在市场上看到仿冒自家商标的产品,第一反应是直接冲到门店质问商家、当场拍照录像,想当场抓现行。

但在真实维权案件中,这种操作往往会打草惊蛇,商家迅速下架产品、删除页面、销毁库存,最后手里拿到的证据因为取证方式不合规,法院不予采信。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翠宏食品商标侵权打假案,完整展示了品牌方发现仿冒之后,规范取证的正确思路:

案情回顾:

四川翠宏食品有限公司是“翠宏”注册商标权利人,主营火锅蘸料、香辣蘸料等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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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翠宏品牌方监测发现,拼多多多家店铺在售印有“翠宏”商标的蘸料,产品包装、字体和正品高度近似,但属于假冒产品。品牌没有直接联系网店卖家,而是先行开展秘密摸排、线上固定网页证据,随后委托公证人员进行线上购买公证,锁定店铺主体、商品页面、物流收货全程证据。在证据固定完成之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证据线索进行举报。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顺着网店、物流信息深挖,最终在广汉、成都周边捣毁3个生产制假窝点、3处仓储仓库以及4个物流发货网点,抓获涉案人员16人,还查获假冒莎麦、好人家等多个品牌调味品,涉案总金额高达2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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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能够成功打掉完整制假链条,核心就在于品牌方先取证、后举报,没有提前惊动侵权方。结合这个案例,我们梳理完整取证逻辑,明确发现仿冒商标后的第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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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仿冒商标,第一步:停止上门对峙,先做线索初步筛查、固定基础线索证据。 很多经营者的误区,一发现假货就上门沟通,结果对方连夜下架商品、销毁包装。正确第一步,是先核实两件事:第一,确认我方商标证,核对核定商品类别,确认对方售卖产品,落在我方商标保护范围;第二,初步记录侵权线索。线上店铺,录屏完整商品页面,包含店铺名称、营业执照、商品图片、价格、销量;线下门店,远距离拍摄门店门头、货架上侵权产品,不要进店直接和老板交涉。这个阶段只是线索摸排,目的是记录侵权存在,不接触对方。

完成线索摸排之后,第二步,对侵权商品进行购买取证,优先做公证购买,这是民事维权的核心证据。 线上侵权:由公证人员操作账号下单,完整录屏下单页面、支付页面;快递收货全程公证,拆包、拍照、封存样品,出具公证书。线下实体店:公证人员陪同,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店购买侵权商品,全程录像,留存付款小票,封存实物。翠宏案中,品牌方就是采用线上公证购买,固定网店销售假冒蘸料的完整证据,公证书后续既用于行政举报,也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没有公证的自行拍照、随手录视频,对方当庭很容易提出质疑,证据效力大打折扣。

第三步,多维度收集配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除侵权产品本身,还需要收集侵权主体信息:网店营业执照、店铺经营者身份、线下门店工商信息;销售证据:交易记录、物流单据、宣传海报;生产类证据,如果能查到工厂,厂房照片、生产设备、库存照片。如果侵权产品有大量销量,还可以申请调取平台后台销售数据。 同时,品牌方要准备自己的权属证据: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证明、正品产品包装,用来做正品和假货比对。

第四步,证据收集完备后,两条维权路径可以并行:向市场监管局提交证据进行行政举报;或者拿着公证书等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涉案金额较高,涉嫌刑事犯罪,监管部门核查后移送公安,开展刑事打击,就像翠宏案件,最终直接打掉源头生产窝点。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维权能否胜诉,不在于侵权人承认与否,而在于完整、合法的证据链。

简单梳理,发现仿冒商标,第一步绝对不要上门对峙,先静默摸排、留存线索,避免打草惊蛇。随后采用公证购买的方式固定侵权实物和销售过程,收集主体、宣传、交易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再选择行政举报或者民事诉讼。

取证有两个核心原则:取证过程合法,证据可以证明“是谁、卖了什么、使用了我方商标”。自行拍照录像可以作为线索参考,但想要在法庭上使用,优先选择公证取证。如果遇到大规模线上售假、线下制假,在公证取证之后,可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查处,一次性查扣库存,打击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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