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名字商标被抢注|恶意抢注认定与维权指南

2026-09-10 10:33:23 张晓艳 1

不少网红积累名气之后,才发现自己的名字、账号昵称已经被别人抢先注册成商标。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办,甚至被迫改名,辛苦经营的品牌口碑白白受损。网红名字遭遇商标恶意抢注,该如何维权?

一、网红名字被抢注如何维权?

1、网红、自媒体博主的姓名、艺名被他人抢注商标,这类恶意抢注行为本身不具备合法性,可以依法维权。

2、依据商标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网红名字遭遇他人恶意抢注,权利人可以向商标评审部门提交申请,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网红就可以重新申请注册属于自己名字的商标。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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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二、怎样认定恶意抢注商标?

实务当中判断是否属于恶意抢注,一般从三点综合判断:

一是看注册人拿到商标证之后,有没有投入真实使用,有没有把商标用在自有产品上,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经营的品类属于同类或者近似品类;

二是看对方是否找到在先使用人,提出高价转让商标,或者收取高额商标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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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看对方会不会反过来起诉在先使用人商标侵权,索要赔偿。

综合这几点就能判断:如果申请人注册商标,并不是用于自身经营,甚至根本没有对应产品,注册的目的只是为了高价转卖或者索赔,就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恶意抢注”属于通俗叫法,指行为人以获利为目的,使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域名、商号等标识。这类情况大多出现在商标、域名、商号这类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具备商业价值的领域。

按照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简单来讲,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采用不合理、不合法的方式,将别人已经在使用、但还没注册的品牌名称,抢先以自己名义提交商标申请。

构成恶意抢注,首要为主观要件:申请人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抢注者直接拿别人已经运营的标识去申请注册,侵占他人长期经营积累的成果。一旦注册成功,抢注人就会拿着商标专用权,禁止原创博主继续使用自己的名字;或是向权利人高价转让、授权商标。如果谈判达不到预期,还会发起侵权诉讼、向监管部门投诉,以此索要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网红名字被恶意抢注商标的相关法律解读。网红、自媒体博主的昵称、艺名被恶意抢注,可以依法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等商标无效后再申请注册自己的品牌名称。如果您遇到商标抢注、无效答辩、品牌保护等知识产权难题,欢迎咨询君诺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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